小三自稱「第二個老婆」 鹹溼對話曝光挨告賠20萬

邱女、鄭男2人的LINE對話曖昧又鹹溼,屏東地方法院認定邱女不法侵害林女配偶權,判賠20萬,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邱姓女子在離過2次婚後,於社羣網站結識鄭姓男子,而邱女明知鄭男已婚仍與對方交往,甚至以「第二個老婆」自居,直到被林姓正宮發現並挨告後才辯稱是玩笑話,但邱女、鄭男2人的LINE對話曖昧又鹹溼,法官認定邱女不法侵害林女配偶權,判賠2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年1月間,林女發現與她結婚30餘年的鄭男疑似出軌,她質問對方後,鄭男否認,不斷辯稱與在社羣網站認識的邱女只是朋友關係,因爲對方有官司問題,出於同情心纔會想幫助邱女。

但林女翻閱鄭男手機發現,邱女竟以「第二個老婆自居」,且鄭男與邱女間的對話曖昧又鹹溼,如「妳是我的最愛」、「老公如果可以陪老婆睡就好了」、「老婆愛你」、「老公也愛你」、「老公只喜歡老婆的胸部而已」、「每次都看老公吸的好滿足」、「乳頭好美」、「我吃老公的口水不知道吃幾加侖去了當然會跟老公一樣啊」等。

林女還發現2人的不正常關係長達2年之久,丈夫甚至在臺南租房子給邱女住,且還幫忙付房租,林女一氣之下怒向屏東地方法院對邱女提出侵權行爲損害賠償告訴,要求邱女賠償100萬。

對此,邱女否認當小三,她辯稱,她在離了第2次婚後,控告第2任丈夫言語暴力及性侵,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鄭男是好心給她法律上的建議,2人關係友好但未做出越矩之事,2人的談話也都是在開玩笑。

但法官認爲,邱女、鄭男2人的LINE對話並非一般的玩笑話,認定邱女所爲足以破壞林女的婚姻,且也不法侵害林女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但審酌雙方經濟條件等一切狀況,判邱女賠2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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