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家營業稅起徵點 調高

財政部長莊翠雲16日表示,銷售貨物的營業稅起徵門檻,將從目前每月8萬元調漲25%至10萬元,銷售勞務也將由每月4萬元調至5萬元。圖爲財政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近17年未調整,財政部長莊翠雲昨(16)日表示,銷售貨物的營業稅起徵門檻,將從目前每月8萬元調漲25%至10萬元,銷售勞務也將由每月4萬元調至5萬元,預估10月底對外預告,期望明年1月1日上路。

簡而言之,對小商家而言,明年起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達10萬元、或銷售勞務達5萬元,才須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目前全臺約有50萬家小規模營業人,過去達起徵點者約佔半數,未來調升後受惠家數仍待評估。

小商家營業稅起徵點調升規劃

立法院財委會昨邀請財政部業務報告,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質詢時關心,現行的小規模營業人每月貨物銷售額若在8萬元以下、銷售勞務4萬元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這項標準是在2006年12月22日時所訂,至今已經相隔近17年,傳出財政部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情形,研擬調整營業稅起徵點。

據瞭解,先前財政部與委員會溝通時提到,財政部會參考CPI調整情況,由於前次調高至今CPI上漲幅度約25%,因此營業稅起徵門檻,將從目前每月8萬元調升25%至10萬元,銷售勞務由每月4萬元調高至5萬元。

莊翠雲表示,原則上會按照這個試算版本調整,全案預計10月底會對外預告,預告期可縮短至30天,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最早於1986年公佈,前次調整爲2006年12月22日,針對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之起徵點爲每月銷售額8萬元。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爲每月銷售額4萬元。

隨經濟發展,物價上升、營業人銷售額近年均有所成長,再加上營業稅起徵點已17年未調整,朝野立委多次反映起徵點偏低,基於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正研議調高方案。另營業人免開發票門檻20萬元則不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