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曝廣告車公佈割頸案加害者會被交通部釘 公路局迴應了
網紅「小商人」揚言租用宣傳車,公佈割頸案兇嫌及教唆少女長相。(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引發社會公憤,網紅「小商人」揚言租廣告車公開加害者資訊,爆料有廣告公司向他透露,「官方」已交代所有大車公司,若刊登他的廣告就會「被釘」,官方是交通部某單位。交通部公路局今(4)日迴應,大型車輛廣告內容屬縣市政府權管,公路監理機關不會審覈內容。
公路局指出,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管理着重於車輛行駛安全,例如對車輛輪胎的檢驗標準等,大型車輛廣告內容妥適性則屬縣市政府權管,由縣市政府訂定相關法規管理,如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設置廣告物的汽車管理辦法、桃園市遊動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遊動廣告管理辦法等,並無涉公路監理機關權責範圍。
公路局表示,現行《道路安全規則》第42條對於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有相關規定,並無限制不得張貼遊動商業廣告。如車輛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時,有張貼或漆繪公司、商號自家的標識或圖案無涉商業廣告部分,得並同辦理變更車身顏色登記。
公路局強調,對於涉及商業廣告的廣告內容,則迴歸應該遵守各地方政府相關廣告物管理的法令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並不會審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