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泳池救生員超變態 男童面前打手槍!「直到噴發」

林姓救生員在13歲男童面前打手槍。(示意圖 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擔任國小泳池救生員, 前年(110年)2到3月間,在泳池辦公室、樓梯間夾層、泳池柱子旁、泳池廁所,竟在13歲男童面前,露出生殖器打手槍直到射精爲止,甚至還有3次是拉男童的手幫忙打手槍,以此類似方式共犯案5次。男童後來不想再隱忍,就告訴父親自己的遭遇,林男變態行徑才曝光。

法院審理,林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僅拉男童的手數秒,應尚未達強制猥褻的程度。法官檢視,林男友3次強拉男童的手碰觸其生殖器,而且是在男童掙脫、抵抗後才收手,足認客觀上已達到違反男童意願,而影響其自主決定自由之程度,自該當於刑法第224條所規定強制猥褻之犯罪構成要件。

法官審酌,林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竟於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爲猥褻行爲,不僅侵害社會善良風俗,且因觀覽對象未滿14歲,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違反13歲男童意願強制猥褻,造成其身心受到驚嚇;考量已與男童達成10萬元賠償,展現悔悟之意。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林男所犯2次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猥褻罪、3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前2年內前往執行檢察官指定之醫療院所或機構,完成精神治療之處遇措施,每月至少1次,至無必要時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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