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男匝道亂超車被叭 狂踩煞車驟減速還敲車窗恐嚇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朱姓男子不久前開車經國道要到臺北,在下重慶交流道時,一部黑色福斯汽車突從右側路肩強行超車,朱男僅只一聲後,福斯駕駛竟惱羞成怒沿途狂踩煞車、驟減速,害他差一點撞上,更誇張的是福斯男在下到平面道路還將車停下,擋住朱男去路,並下車怒拍朱男車窗,囂張惡劣行經全被行車記錄器拍下。

警方表示,不久前朱姓男子中午時分駕車行駛中山高速公路要到臺北洽公,準備下重慶交流道時,一部黑色福斯自小客車強行從右側路肩超車至朱男車前,朱男見狀按一聲喇叭示警不料,福斯汽車便沿路狂踩煞車並驟然減速,害朱男車輛險些撞上,待下到重慶北路平面道路時,黑色福斯自小客車還將車停下強行攔停朱男車輛,車內男性駕駛甚至下車敲打朱男車窗後開車才離去,囂張惡劣的態度行徑,被朱男行車記錄器全部拍下。

事後他將拿影片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經警方檢視,黑色福斯自小客車之駕駛行爲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得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且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警方已依法開罰。

▲囂張男在交流道亂超車被叭,竟沿途狂踩煞車還驟減速,下到平面車道甚至攔停後車敲打車窗恐嚇才離去,惡劣行徑遭拍下向警檢舉開罰。(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另外黑色福斯自小客車從右側路肩超車行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違規超車、回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爲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監理單位對於類似黑色福斯車違規行駛路肩超車裁罰至少從4千元起跳,至於驟然減速違規行爲至少裁罰1萬8千元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