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民衆入會 林德福:足協也適用
▲林德福指出足協也適合國體法開放個人會員的方式。(圖/資料照)
國民體育法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各單項協會開放一般民衆加入,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部份受制於國際單項總會規定如足協,可能有所疑慮,體育署署長林德福解釋,依照足協狀況,依舊適用申請個人會員。
FIFA(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國際足球總會)是國際上運作成熟、規模龐大的國際單項總會之一,對於旗下各會協會也有一套嚴謹規範,國體法此例一出,有人擔心是否被解釋爲政府過度干預體育組織運作,而有遭停權的可能。
林德福表示,據瞭解足協過去因爲個人會員有團體派系對立,最後經FIFA建議,採用團體會員,國體法的確有遵從國際單項總會規定的條文,不過FIFA也提不出相關明文規定,不能採用個人會員。
同時林德福也提到,射擊協會曾以協會受「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拒絕一般民衆入會,但他指出這非正當理由,「民衆入會是關心協會運作,不是槍枝彈藥使用,會員也沒有權利要求去靶場打靶,要關心的是整個協會的運作是否正常。」
國民體育法推行,對臺灣體育環境改革是一大進步,不過若能夠與各單項國際總會正式行文確認,並詳細公佈,運作起來纔不會有模糊的空間,也減少各界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