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性平三法週五全面上路 婦團:制度能否落實纔是重點
在新版「性平三法」全面上路前夕,勵馨基金會特別舉辦記者會,並邀請立法委員範雲(右二)及司改會副執行長李明洳(右)出席。會中除盤點性平三法不足之處外,也提出政策解方。記者邱德祥/攝影
去年臺灣MeToo運動風潮後,促使政府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新版性平三法也即將在週五全面上路。勵馨基金會今召開記者會提醒,社會態度和系統的迴應,會決定創傷的最終結果,若社會和系統能給予正向支持,性騷擾受害者創傷就有趨緩的可能。完成修法只是第一步,制度能否落實並持續優化,纔是重點。
勵馨指出,自去年5月臺灣#MeToo爆發至同年12月,基金會總共服務913案求助諮詢,服務量是去年的2到3倍,其中性騷擾佔46%、性侵害佔37%,其餘爲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等。求助需求包含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社工陪伴等,後續開案服務171人。
勵馨說,此波求助的受害者,普遍在過往求助歷程中受挫,除了因性騷擾帶來的「性創傷」,也因身邊重要他人無法提供正向支持、甚至反而「檢討受害者」而造成「關係創傷」,即使選擇報警或公司等正規系統求助,也難以得到協助,只換來更嚴重的「系統性傷害」。
勵馨指出,降低性騷擾受害者「系統性傷害」三大重點,第一是調查過程應具備「創傷知情」的環境,避免受害者創傷擴大爲二次傷害,第二是應有「以受害者主體」的社工服務,最後是針對行爲人措施,應引入修復與輔導觀點,加強行爲人身體界限、性別相關知能,並向相關人員宣、檢視設施及相關支持性制度,預防再次發生,並且共創更友善的環境。
立委範雲舉例,新版性工法中「持續性性騷擾行爲」定義過於限縮、行爲人與受害者僱主不同,雙方如何合作處理、受害者服務的量能與知能是否足夠,都是未來的挑戰。性騷法針對未成年與權勢性騷受害者申訴年限是否合理?「多元性別被性騷擾」的多重樣態能否被現行制度接住,也是問題,她將持續監督政府。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修法後的性騷法,仍以「違反意願」作爲性騷擾主要定義,容易讓受害者受到「爲什麼不明確拒絕」的質疑;尤其是「權勢性騷」的受害者,在權力不對等下往往難開口拒絕。因此勵馨建議以「未經同意」取代「違反意願」,強調當事人主體性,並讓性騷擾的問題迴歸到行爲人。
此外,王玥好說,在性騷擾受害者支持系統上亟待完善。她以「職場性騷擾」爲例,目前職場性騷擾受害者服務僅規範500人以上僱主,須至少提供兩次心理諮商,其餘皆爲依受害者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然而,相關服務資源網絡是否建置完善、相關預算是否到位,卻並未被關注,期盼政府資源能儘速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