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反彈 原能會暫不修正核廢選址條例
原能會上週預告《選址條例》修正草案,引起新北市政府強烈反彈,目前決定暫不修法,圖爲臺電核二廠。(資料照/臺電提供)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本月1日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選址條例)修正草案,把直轄市也納入,卻被解讀成是爲新北市量身訂作,引起新北市政府的強烈反彈。原能會今天發佈新聞稿迴應,將重新審慎檢討《選址條例》修正草案,另於適當時機再行修法,且原先放在官網上的修正條文亦已下架。原能會的說明如下:
一、原能會於5月1日公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簡稱選址條例),廣徵各界意見,以周延修法作業。
二、未來選址作業將以公正的組織體、公開參與程序及客觀的標準辦理,並未預設任何場址地點。
三、《選址條例》修正草案公告後,因外界有不同聲音,並造成地方政府的誤解,爲避免外界不必要之疑慮,原能會將重新審慎檢討選址條例修正草案,於適當時機再行修法。
原能會原先的構想是因高雄、桃園、新北、臺南、臺中等地已升格爲六都,且其境內並非全部是人口稠密區,修法將直轄市都納爲選址地點,一視同仁較爲公平,並非刻意瞄準某地。但在選舉前的敏感時刻預告修法,難免會造成政治力介入操作,無法理性討論,因此可能會在選舉結束後再考慮修法,以尋求解決核廢料處理場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