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常訓結束溜回家「詐加班費180元」 緩起訴代價111倍
▲新北市李姓警員常訓返家休息,卻在超勤表時數虛僞登載服勤時間,詐領180元加班費。(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111倍代價!新北市淡水警分局某派出所李姓警員,參加「常年訓練」體能測驗後,外出吃飯還返家休息,卻在超勤時數統計表上,虛報不實超勤加班時數詐領180元加班費,全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移送偵辦。士林地檢署偵結,考量李員供承不諱,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
緩起訴指出,24歲李姓警員去年9月23日參加「常年訓練--112年下半年體能測驗」後,不但沒回派出所,甚至外出用餐再回家休息,並在當月超勤時數統計表上,虛僞登載,以此領到180元加班費。
偵查時,李員坦承犯行,檢察官審酌其無前科,深表悔悟,經此次司法偵查程序有所警惕,且考量行爲所生危害非巨,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予以緩起訴,期間1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也就是180元的111倍),並完成地檢署指定的預防再犯暨保護犯罪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