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玩打火機二度縱火釀1死6傷 法院判決出爐

去年9、10月間桃市龜山區萬壽路騎樓、復興路公寓凌晨分別發生火警,前者燒燬雨衣及瓦斯桶,後者卻導致印尼籍女看護逃生不及慘死,另還有6名住戶分別遭嗆傷、燒燙傷送醫,檢警查出罹有中度智能障礙、家住新北27歲陳男縱火釀禍,桃園地院今天審結,將陳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徒刑1年6月;又犯殺人罪處徒刑13年,應執行徒刑14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5年。

據悉,陳男自幼罹有中度智能障礙,診斷出有行爲規範及情感等障礙症,國小三年級出現行爲問題,高中開始偷竊及放火,仍有基本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他明知不可縱火,且會對他人生命、身體、財產造成危害,卻分別於去年9月3日凌晨2點行經龜山區萬壽路一段某瓦斯行的樓梯間放有6個瓦斯桶,竟以打火機點燃隨手取得的雨衣,導致瓦斯桶遭燻黑。

陳又於去年10月13日凌晨3點31分行經龜山區復興路一段集合式公寓時,隨手拿取機車上雨衣在樓梯間內點燃後離開,火勢除延燒至騎樓內的機車和高壓電板,也順勢向上延燒,造成住在公寓3、4樓的黃姓夫婦、夏男、張女、林男、張男等6人或因聞到濃煙、或因屋外燃燒聲響驚醒,分別倉促下樓逃生或待在窗臺外等候救援而倖免於難,另外印尼籍看護友莉逃至頂樓樓梯間,因大火且濃煙密佈逃生不及,導致全身大面積三度灼傷、引發熱休克不治。

法院認爲,陳在公寓1樓共用樓梯間持打火機點火引燃雨衣而縱火,經消防隊搶救後,公寓樑、柱、屋頂及支撐壁等主要結構未坍塌、傾圮,仍完好,未達「燒燬」程度,陳某犯行觸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被害人友莉逃生不及的殺人罪及受傷的黃姓夫婦、夏男、張女、林男和張男等6個殺人未遂罪。

法官審酌,陳姓被告雖因中度智能障礙,未能完整陳述放火動機與目的,但他確實知道不該縱火及縱火的後果,先後於2處公寓共用樓梯間,持打火機點燃雨衣,不顧現場相鄰房屋居民衆多、一樓有瓦斯行,縱火除導致傷亡,也造成公寓所有或使用者財產損害,考量陳目前無業與雙親同住,母親無法提供適當管教或勸導,長期束手無策,且有多次縱火紀錄,雖未達成和解但犯後態度良好,量處主文所示之刑,同時諭知保安處分。

桃市龜山區復興路一段公寓去年10月13日凌晨3點31分發生火警,檢警查出27歲陳姓男子涉嫌點燃打火機縱火釀1死6傷,桃園地院今天審結,將陳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徒刑1年6月;又犯殺人罪處徒刑13年,應執行徒刑14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5年。記者陳恩惠/翻攝

桃市龜山區復興路一段公寓去年10月13日凌晨3點31分發生火警,檢警查出27歲陳姓男子涉嫌點燃打火機縱火釀1死6傷,桃園地院今天審結,將陳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徒刑1年6月;又犯殺人罪處徒刑13年,應執行徒刑14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5年。記者陳恩惠/翻攝

桃市龜山區復興路一段公寓去年10月13日凌晨3點31分發生火警,檢警查出27歲陳姓男子涉嫌點燃打火機縱火釀1死6傷,桃園地院今天審結,將陳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徒刑1年6月;又犯殺人罪處徒刑13年,應執行徒刑14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5年。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