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窄巷拒檢衝撞警察 檢殺人未遂起訴求重刑
新北周姓男子涉偷開女友車輛且拒檢、撞傷永和警員。新北地檢署認爲周男不顧巷弄窄小、無處可逃仍開車衝撞,且撞到人還不減速,依涉犯殺人未遂罪起訴周男,求處8年以上重刑。
檢警調查,周姓男子6月15日凌晨未經黃姓女友同意就開走女友車輛,並在上午7時許開到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1處巷口後下車。因黃女報案指車輛失竊,新北市永和派出所顏姓、吳姓員警發現車輛行蹤後,前往現場攔查。
檢警查出,周男見員警到場後,因擔心被發現這輛車涉竊盜案,因此立即回到駕駛座並拒檢,還開車朝顏姓警員方向衝撞,迫使顏姓警員先以手撐住車頭後快步後退,最後仍因抵擋不住而被撞開,也因此受有右側小腿、踝部挫傷等傷勢;周男隨後駕車逃逸。
周男在偵訊時否認犯行,僅表示他當天跟女友吵架,不知道車子有被報案失竊。且他上車發動車輛後,纔看到警察走過來,雖然不知道警察要幹嘛,他還來不及反應車子就直接開出去了,而且是警察用身體碰車子,不是他主動撞警察。
周男供稱,他當下有聽到撞擊聲,回家看行車紀錄器才發現有撞到警察,因爲警察是往車子右方副駕駛座踩上來,而他是往車前左側停放的機車閃避,當時時速約20至30公里,他當下也沒看到警察。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審酌,案發地點巷弄狹窄、道路兩旁停滿機車,但周男不顧警員無處可逃,仍開車衝撞,且警員有先伸出雙手,試圖喝令停車,但周男仍繼續往前直駛,撞到警員時仍未減速。
檢察官認爲,汽車體積與重量龐大,如果加速衝撞、輾壓,極易造成人體要害受傷而導致死亡,周男明知此事,仍爲求脫逃而駕車衝撞,甚至在撞擊警員後仍不立即煞車、減速或下車查看,反而駛離現場,顯見周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
檢察官考量,雖然警員萬幸未因此死亡,仍有受傷,且周男有諸多犯罪紀錄,素行不良,犯後仍狡辯、卸責,顯見毫無悔悟,且周男是在一般道路公然侵犯執法權威,罔顧執法人員生命安全,如果不嚴懲,難以傳達國家保障國民及執法人員生命安全堅定立場,因此建請新北地院從重量刑,並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