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越南走私肉品 驗出非洲豬瘟

新北市警方會同防檢局、新北市財政局、衛生局及動保處人員搜索新莊中正路倉庫,當場查獲大批越南肉類食品。(新北市動保處提供/王揚傑新北報導)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動保處獲報指新莊區越南籍潘姓女子涉嫌報關空運雜貨、雜糧,卻夾帶進口禁止輸入的肉品及私煙,檢警搜索查扣越南走私香菸及上百公斤的月餅、熱狗、豬肉卷等7項越南肉制產品,部分肉品驗出非洲豬瘟。檢警查出,潘女自今年3月起開始接單進口,將持續追查供貨商及貨物流向。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陳吉仲說,這首起國內查獲走私非洲豬瘟陽性肉製品,已全數移交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銷燬,將全面清查上下游通路阻斷可能感染風險,食藥署與環保署也將協助啓動市面查緝以及稽查養豬廚餘蒸煮作業。

動保處表示,本月19日雲林縣斗六警分局通報新莊區倉庫發現越南非法進口肉品,動保處會同防檢局、衛生局及檢警前往查緝,查獲數箱含有越南肉制食品及香菸,查扣含肉月餅159個、熱狗19包、火腿腸6箱、荷葉包豬肉卷16公斤、牛肉乾5公斤、雞肉絲5公斤及小洋蔥15公斤,現場除潘女外,另查獲3名逃逸移工。防檢局將肉品全數封存、抽樣送驗及消毒,並於20日銷燬。

據瞭解,潘女17年前結婚來臺,坦承3月初被越南公司聘爲臺灣集貨地負責人,開始配發越南進口貨物,貨物流向多爲外籍新住民,她只負責配發分送,並不曉得貨品實際內容物爲何。

動保處表示,非洲豬瘟病毒可透過廚餘、感染豬隻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帶原、加工肉制食品方式傳播,病毒甚至可在冷凍豬肉中存活超過1000天,違規攜帶肉類產品入境最高可罰100萬,網購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產製品,最重可處7年徒刑、併科新臺幣300萬元罰金。警方說,全案將依《菸酒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