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自助選物販賣自治條例二讀 經發局:有條件可夜間營運

新北自助選物販賣事業自治條例 有條件可夜間營運。(葉德正攝)

新北市議會22日二讀通過《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其中業者反抗最大的「住宅區的夾娃娃機店,不得在夜間10點至早上8點營業」,修正爲業者擬定夜間管理計劃,並報經發局審查通過後,使得營運。全案將待三讀過後,預計明年9月上路。

新北市議會今審查《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議員對於第七條規定,對於娃娃機營業場所位於住宅區者,不得在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8時營運爭論多時,認爲這項規定對產業發展影響甚鉅。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周勝考指出,業者營運在前,自治條例訂定在後,業者都已經投資下去,市府卻訂定六都最嚴格的管理法規,沒有彈性,反而可能造成新興行業沒落。

周勝考認爲,法條應該給業者申請或申訴管道,例如可以提出安寧計劃,看是要請人去顧,或如何在這段時間把聲音降到最低,由經發局管理單位覈准後繼續營運。

經發局長何怡明指出,因時間規定有很多討論,爲了兼顧整個營運管理及促進住宅區安寧與安全,法條修正爲業者只要擬具夜間管理計劃,就能在夜間營運。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明義指出,經發局是否有能力每間都審查,後續又該如何管理,如此開放,自治條例恐怕有訂跟沒訂一樣;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儀君則說,相關審查標準也應該跟業者清楚說明。

何怡明說,計劃審查經發局在疫情期間都有執行過,業者提出的管理營運計劃,有包括噪音管制等內容,也希望夾娃娃機店業主間能夠成立聯防系統,保障住宅區治安問題。

由於規定影響規模大,法令實施時間也引發議員爭論,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餘典說,希望給業者多點時間,看是要跟房東討論,或是另覓地點,希望把公告六個月後實施改到明年9月上路,獲議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