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 公有停車格遭霸佔 民衆盼改收費
新店安康路三段359巷內停車格長期遭霸佔,導致週轉率極低,有民衆向新北市府建議,根據「使用者付費原則」,希望將停車格改爲收費。(新北市交通局/高鈞麟新北傳真)
新店安康路三段359巷內停車格長期遭霸佔,導致週轉率極低,有民衆向新北市府建議,根據「使用者付費原則」,將停車格改爲收費。對此,交通局表示,該地是公私共有的土地,土地權管尚在釐清,2021年曾辦理會勘,因具有公用地役關係,日後會再辦會勘、釐清,希望可以納入收費,提高週轉率。
由於安康路三段359巷周遭多爲舊式公寓,地狹人稠,加上部分社區早期未規畫設置停車場,附近車多位少,總是一位難求。民衆觀察,巷內公有停車格長期遭佔用,有人早上出門上班用重型機車佔位,晚上下班改停轎車,車格里永遠固定車輛交替輪流停,週轉率極低。
民衆也曾在2021年10月寫信到市長信箱反映,希望改爲收費停車格,但卻收到回覆,稱該巷土地權屬尚未徵收私有地,規畫收費停車格的先決條件是以土地辦理徵收完成爲原則,因此暫時無法納入收費管理。
對此,交通局停車營運科科長許芫綺指出,359巷約有80個公有停車格,而土地爲公私共有,土地權管尚在釐清。該巷由新店公所委管,具有公用地役關係,日後將再辦會勘,針對未收費車格實際位置釐清屬性,評估是否納入收費。
許芫綺表示,路邊車格開放公衆使用,非報廢車輛停放,並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以固定物佔用道路行爲則違反規定。已商請裡辦公處協助宣導勿長期佔用,維護民衆停車權益。車格納入收費,落實使用者付費則是最公平的管理措施。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心華指出,確保公衆利益前提下,最好的辦法就是導入「使用者付費」原則,未來此類土地可將停車收入扣除掉道路鋪面及標線養護成本後,若仍有盈餘,則可依持有比例和私有地主共享,或政府可考慮用容積移轉的方式,取得既成道路上的私有土地持分,讓產權更加清楚。
民進黨議員陳乃瑜認爲,停車問題須迴歸在地需求,實地瞭解在地住戶對於周邊停車需求、是否增設停車格,或是改爲收費停車格等問題的看法,再交由交通局後續評估,如果周邊有公有地,也可以規畫增設停車格,都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