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董事會11:4通過合併案 吳欣儒等人反對理由曝光
「新新並」拍板定案!臺新金(2887)、新光金(2888)於22日分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臺新金爲存續公司,新光金爲消滅公司。而在兩家金控合併之後,將成爲第四大金控。但外界也關心新光金董事會上是否有董事持保留意見,據新光金公告指出,共3票反對,包含李增昌、吳欣儒,據瞭解,獨董許永明也投下反對票。
外界關心22日新光董事會的情形,新光金控董事長魏寶生指出,在董事會上,無論換股比例或股東臨時會的日期,都是採取表決的方式來決定,第一次表決的時候,每位董事包含獨董,都要說明他要投贊成票、反對票或者是保留的原因,這也說明我們公開透明公正,之後會將結果呈報到主管機關。
據新光金公告指出,因合併可擴大經濟規模及提升競爭力,故本案經表決後11票贊成,包含含董事長魏寶生表示,事前的評估和價格都非常重要,但也需要看合併後留才以及文化的融合,基於以上原因同意本案,應該在公平的合併之下,共享、創造更好的未來。
董事洪士琪表示,爲公司未來長遠經營,贊成本案。董事吳東明表示,本公司雖上半年獲利狀況佳,惟在市場環境影響下,仍面臨RBC不足之風險,就公司長遠經營角度來看,須藉由合併壯大公司,且有理想合併對象,公司才能長遠經營。董事林敦仁表示,新光金與臺新金的合併,能夠永續經營,符合全體董事及股東的期待。
另本案共3票反對,其反對理由節錄如下,董事李增昌表示,本案時機與價格不對,僅以市價爲換股依據,未考慮公司淨值。董事吳欣儒表示,本案是沒有誠意及誠信的合併案。
董事賴慧敏棄權,她表示,本案評價與控制權溢價對公司不公平,爲股東權益考量應提高換購比例等理由而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