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居家辦公」演練自肥自家商旅 金管會開罰46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指出,新光人壽在2020年3月9日至3月13日間於「新板傑仕堡」辦理2梯次的4天3夜居家辦公演練測試,由參加人員個別刷卡給付相關費用給新板傑仕堡,再向新光人壽請款覈銷,截至2020年9月交易金額合計達251萬元。

張玉𪸩指出,此次開罰主要針對內部處理流程沒有依內控制度來執行,在實質利關人交易的事前評估程序、簽報程序都不完備。新壽居家辦公演練,僅依集團人資主管會議決議就辦理演練活動,後續經理部門未循內部分層負責於事前簽報完成相關活動規劃事宜,且未於事前審慎評估辦理辦公演練的相關費用。

張玉𪸩進一步指出,新壽後來在辦理過程中評估全年度費用總額可能逾概括授權金額,去年4月才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交易事宜,未落實執行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相關內部規範,因此核處罰鍰200萬元整,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也要求要檢討人員責任,以資警惕。

另外,新壽也未依2019年10月29日董事會通過之交易條件辦理不動產出租案,逕將該不動產之其他樓層供實質利害關係人營業使用,事後方收取費用,未落實執行不動產出租交易之內部控制,及辦理研修課程,有於調高餐費上限覈准前,即先以調高後金額與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未落實執行費用覈銷相關內部規範,核處罰鍰60萬元整。

銀行局則針對金控開罰200萬元。銀行局指出,本案的實質利害關係人相關交易金額雖未超過法定的新臺幣500萬元,是在得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之範圍,但被授權的經理部門未依內部作業規範,檢具交易相關文件、契據或交易條件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等資料,並依分層負責程序簽報後辦理。且該公司就集團整體防疫政策所涉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亦有未確實督導各子公司依上開內部作業規範辦理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