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 勞動部:業者自僱員工停工期間薪資照給

▲新光三越。(圖/記者遊瓊華翻攝)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臺中新光三越今(13)日上午11時33分發生嚴重氣爆,造成4死26傷,目前正在進行調查當中,市場預估至少會停工3個月、損失上看60億元,對此,勞動部強調,停工期間勞工相關權益恐受到影響,若是新光三越自行僱用的員工,依法規定勞工因而停工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

有關因臺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受影響勞工權益事項,因於該場域作業的員工類型較多,勞動部有以下4點說明。

一、若爲新光三越自行僱用之員工

(一)勞動部已派勞動檢查員進行了解,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因而停工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

(二)如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亦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

二、若爲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僱主非新光三越的員工(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

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僱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

例如,調動後的工作要是該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僱主不能擅自扣薪、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等;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三、如果僱主有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亦可就近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將盡速協處。

四、如爲因工作受傷等職災勞工,勞動部已在全國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全力協助職災勞工受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