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落地首個財年 上市險企經營業績表現幾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周妙妙 深圳報道

2023年是主要上市險企正式採用新保險合同準則及新金融工具相關準則的第一個財年。

截至目前,大多數上市險企已披露其2023年財報。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同時在A、H股上市的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新華保險、中國人保以及在H股上市的中國太平、陽光保險、友邦保險、中國財險、衆安在線等險企均已採用新準則。

新準則帶來了哪些影響?瀏覽上述險企年報,會計準則切換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各險企的經營績效表現。Wind數據顯示,平安、太保、人保、新華、陽光、中國財險歸母淨利潤分別同比下滑22.83%、27.08%、10.23%、59.48%、16.8%、15.7%。

除了導致保險公司財務報表發生鉅變之外,險企更爲長遠的發展戰略和日常經營方式也正基於新準則而深刻調整。

部分上市險企營收同比下滑

新會計準則對於險企財報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營業收入及淨利潤。

其中,“新保險合同準則”,是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即IFRS17)及內地和香港所發佈的對應新準則,被要求於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對應到內地,2020年12月,中國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新金融工具相關準則”主要是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即IFRS9)及內地和香港所發佈的對應新準則。

記者發現,新保險合同準則下,險企營業收入中保險服務收入需剔除投資成分,同時由繳費期確認轉爲按責任期進行確認。

這將導致險企營收下滑,保險服務收入與原有保費相比出現一個較大的差額。Wind數據顯示,中國太平、陽光保險、新華保險、太保2023年營收增長率分別爲-91.65%、-37.16%、-33.78%、-2.47%。

具體看各細分因素影響,“投資成分”是指無論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均須償還給保單持有人的金額。

開源證券在研報中分析,新準則下或需將兩全險、年金險、萬能險等產品的投資成分剔除。剔除投資成分後,將更真實地反映險企的經營情況及業務規模。

“將保險成本與投資成本分開,以保險服務內容來確認所擁有的保險收入、保險支出,恰恰符合中央所提出的‘迴歸保險本源’要求。”中國太平董事會秘書張若晗此前在太平業績發佈會上分析。

保險服務收入轉爲按責任期進行確認,是指企業應當將合同組內的保險獲取現金流量,隨時間流逝進行系統攤銷,計入責任期內各個期間的保險服務費用,同時確認爲保險服務收入,以反映該類現金流量所對應的保費的收回。

張若晗分析,雖然時間維度的拉長會降低期初營業收入,但通過保險獲取成本在各個期間進行攤銷,更能確保險企資產負債計量的安全和穩健,對於往往承擔較長責任久期的險企而言,更有利於實現收入及費用在時間維度上的匹配和平衡。

OCI選擇權平滑淨利潤

新會計準則對於淨利潤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新保險合同準則對於保險合同負債的相關修訂以及新金融工具準則的相關規定。

綜合影響下,險企的淨利潤將更客觀真實地反映其當期實際經營成果,避免了將市場價格信號所造成的準備金大幅波動帶入到險企當前損益表中,這項數據將更加透明和合理化。

具體來看,新保險合同準則下,保險合同負債由合同服務邊際(即CSM)及履約現金流構成。其中,前者類似於剩餘邊際。

後者主要由與履行保險合同直接相關的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貨幣時間價值及金融風險調整以及非金融風險調整構成。其中,前兩項通過採用適當折現率的方式反應過來對應金融風險及貨幣時間價值,並計算履行現金流現值,類似於原最優估計準備金。非金融風險調整則類似於原風險邊際,爲合同服務邊際提供一定緩衝。

開源證券在研報中分析,CSM可吸收假設及經驗調整,降低利潤波動;同時,需在每個資產負債日根據未來提供的服務變化調整,與此前的剩餘邊際在保單簽發時即鎖定有所不同,CSM解鎖降低了利潤操縱的空間,更加符合保險業務邏輯,CSM吸收調整後,在當期及未來進行釋放、攤銷。

在履約現金流方面,保險合同負債折現率由750天均線轉爲可觀察當前市場利率,大多數險企選擇“自下而上”的確認方式,折現率假設爲基於無風險利率並考慮稅收及流動性溢價確定,與原準則相比波動將有所加大。

即便如此,對於利率波動對準備金計提所帶來的影響,險企可以通過OCI選擇權來進行平滑和提升。

“OCI選擇權應用後,可將‘自下而上’確認方式下的折現率引起的負債變化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避免因折現率變動而影響當期損益。”張若晗表示。

但新金融工具相關準則下,開源證券分析,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將有所增加,權益市場及利率波動將更多地反映在當期損益中,從而增大利潤表波動。

同時,觀察保險行業未來淨利潤走勢的邏輯也發生變化。“真正決定保險服務業績的其實是CMS存量、增量的創造以及它的釋放過程。”張若晗表示。

新準則成爲險企資產負債管理新工具

新會計準則實施將顯著提升險企的財務報告質量。

新保險合同準則下,險企的利潤主要來源於保險服務業績、投資業績和其他損益。財報將更加充分揭示地險企的利潤,將金融風險與投資收益對險企的影響與保險的服務業績分別列示。

“哪一些是由於金融市場的波動所帶來的,哪一些是實際運營所產生的結果,新準則做了一個非常良好的區分。”張若晗表示。

同時,保險服務收入與金融行業其他細分領域收入確認的基本原理更爲趨同,橫向可比性得以加強。財務報表附錄披露信息也更加全面,更加充分地揭示了金融風險、業務規模、現金流、利源、敏感性分析等。

除了顯著提升險企的財務報告質量之外,新準則將對險企的經營產生更爲深遠的影響。

“新保險會計準則本質上體現的是一種對於保險行業的新認知,其影響力也會逐漸影響險企的發展戰略,乃至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保險系主任郭振華認爲。

張若晗也表示,新準則爲險企高質量發展戰略實施落地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路徑。

“新會計準則充分揭示了險企的經營收入利潤與價值創造,有效地防止險企爲了追求單純的收入增長,而忽略內部的價值創造這類行爲。”張若晗分析。

他進一步分析,新會計準則下,險企有足夠的管理工具,實時觀察收入規模與實際質量之間的關係,有利於公司治理,使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得到更進一步的提升。

同時,資產和負債的計量更加合理,強化了資產負債聯動,爲險企實施更加精準的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新的管理工具。

“此外,在完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與評估方法方面,險企定期要對資產進行測評,進行實時估值,估值情況即使在公允價值當中予以反映或使用其他成本計量方法的,要通過減值的方式,使其迴歸到公允價值體系框架範圍之內。”張若晗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