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禁發垃圾簡訊 最高重罰2300萬!
▲在新加坡發送垃圾簡訊,可能會被重罰約2300萬臺幣。( 圖/取自網路)
新加坡國會15日通過個人資訊保護法案,禁止向個人發送市場推廣類簡信等垃圾資訊,違法發送垃圾資訊的機構或個人,可能會被重罰100萬星幣(約2300萬臺幣)。
新法案由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提出,旨在保護個人資訊不被盜用或濫用於市場行銷等用途。
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長雅國說,新法案將增強新加坡作爲區域資訊處理樞紐的競爭力,也有利於緩解個人資訊濫用給新加坡人造成的困擾。
新加坡政府將成立個人資訊保護署,負責處理這一法案的相關事宜。人們可以在政府建立的名單上註冊,機構或個人將被禁止向名單上人員發送垃圾訊息。這些資訊包括以行銷爲目的的電話、傳真、文字簡訊和多媒體資訊等,也包括通過微訊等方式發送的資訊,但不包括通過手機應用程式發送的短資訊。
個人資訊保護署可以對違反法案行爲施以不超過100萬星幣的處罰;向名單中的號碼發一則垃圾簡訊,可能面臨最高一萬星幣(約23萬臺幣)。
新法案適用於所有私營機構,但不包括公營機構,因爲許多政府部門已有比新法案更嚴格的個人資訊保護法。新法案規定,任何機構在收集私人資訊時都必須徵得資訊所屬人的同意,並告知收集資訊的用途,但不包括用於研究、醫療和新聞用途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