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擬讓父母爲死胎註冊姓名 記錄在死產證書
新加坡政府目前研擬一項《死產與出生(雜項修訂)法案》,一旦法案通過,父母可在死產發生一年內爲死胎註冊名字,紀念一出世就告別人世的孩子。(達志影像)
爲追思不幸死產的胎兒,有些父母仍會給孩子取名字。新加坡政府目前研擬一項《死產與出生(雜項修訂)法案》,一旦法案通過,父母可在死產發生一年內爲死胎註冊名字,紀念一出世就告別人世的孩子。
過去多年來,新加坡死胎案例每年平均80起。2021年制定生死註冊法令生效後,每年死胎案例約110起。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死產與出生(雜項修訂)法案》(Stillbirths and Births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Bill)7日由星國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提出一讀。法案將對該國2021年制定的生死註冊法令提出修訂,研擬增加允許死胎父母在死產發生一年內,爲孩子註冊名字的條文。
新加坡內政部發布聲明指出,對父母來說,胎兒死產給父母帶來的悲痛,不亞於痛失一個孩子。因此,爲死胎取名,可能幫助一些父母撫平傷痛。
新加坡目前的死產證書上,沒有記錄死胎的名字。法案一旦通過,父母若爲死胎註冊姓名,名字就會反映在死產證書上。法案若通過,醫院通報死產的程序不變,死胎仍須向一名醫生通報,醫生得在24小時內檢驗死胎遺體,並向生死註冊官通報胎兒死因等資料,死產隨即自動註冊在案。
另外,法案也擬對生死註冊法令中的「死胎」定義提出修訂,將現有區分流產和死產的22周妊娠期界限,調整爲24周,以減少部分父母對胎兒存活率的誤解。
根據原先1937年制定的生死註冊法令,28周後在胎中或生產中死亡的胎兒,被定義爲死胎。胎兒在28周之前死亡,則是流產胎兒。該法令在2021年廢除並重新制定後,22周後在胎中或生產中死亡的胎兒,即可稱爲死胎。新加坡內政部說,2021年修訂死胎的定義,是爲了與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的數據通報準則所採用的定義劃一;世衛組織的準則並非強制性。
然而,法令生效後,有醫生反映,現有的死胎定義,造成一些父母對胎兒存活率(foetal viability)產生誤解,以致他們對22周至23周早產兒的存活率有過高期望。有醫生擔心,這個誤解可能造成一些父母要求醫生,對22周至24周之間出生、存活率不高的早產嬰進行過度治療。
星國內政部強調,現有生死註冊法令對死胎的定義,並非針對胎兒存活率提供指標。爲避免對胎兒存活率的概念產生混亂,法案擬再修訂對死胎的定義。換句話說,法案一旦生效,胎兒24周後在胎中或生產中死亡,才稱作死產。胎兒在24周之前死亡,則屬於流產。
生死註冊法令對死胎的胎齡,將與墮胎法令准許墮胎的期限劃一,都將以24周爲界限。此外,法案擬進一步強調政府一貫立場,即墮胎胎兒不能稱作死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