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長輩移動權 追不上國人老化

近月來,臺灣發生多起高齡者不當駕駛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只要出現高齡駕駛肇事,網路上就會罵聲一片,「又是老人」、「高齡三寶」、「應該全面禁止老人上路」。交通部研議下修「關懷措施」年齡,醫界也建議讓臨牀醫師參與高齡換照制度。但關鍵應在於,當超高齡社會來臨時,老人家一旦放棄自用車,又有多少選擇?

多年前,本報曾採訪一名在嘉義縣洲仔村的長者楊水利,他在七十二歲時騎車去廿分鐘外的朴子市買奶粉,遭搶黃燈的計程車撞上,躺在牀上數個月,腳掌骨折傷疤都還在,十多年後仍繼續騎車,在馬路中穿梭。冒風險上路,是因爲若要去朴子,光是走到公車站牌就超過半小時,一天只有五班車,對他們來說,不騎車等於沒有腳。

當時報導後,公車繞進村裡、幸福巴士接送,帶給洲仔村的長輩們購物、就醫很大的便利。但全臺有多少洲仔村?上個月,臺東卑南鄉八十歲的甘妹婆婆,在酷暑間騎車去市區回診,險些遭轉彎車撞上,她嚇壞了,但若不騎車,近年愈來愈脆弱的膝蓋,讓她連走下山坡到公車站都困難,騎車成爲唯一的選擇。

偏鄉交通不便利,都市就便利嗎?在都會區,老人家搭公車摔倒、步行速度較慢遭車撞上等案例不曾少過,要洗腎、要就醫,復康巴士不易預約,親友不見得能天天接送,獨居者更多。許多長輩會因不想麻煩兒女,乾脆選擇不出門,卻因此加速身體機能衰弱。愈來愈多的高齡肇事,映照出的是被忽視的長輩的移動權。

當肇事時,警方只有初步分析,列出肇事者是高齡,社會膝反射認爲「身體機能下滑」,卻因無法得知這名高齡者必須自行駕車的原因與困境,政府單位就無法對症下藥,提供符合長者需求的運具,導致惡性循環。

臺灣明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等於每五個人中就有一人是六十五歲以上長者。但檢視臺灣大衆運輸法規,許多限制未必適用;過去大幅興建的公共運輸,也無法提供長者點到點的服務。

同樣高齡化的日本,近年也遇上高齡駕駛肇事、大衆運輸駕駛缺工問題,爲此以長者爲主體展開各式點對點接送的沙盒試驗,臺灣也有零星計劃,卻仍如一盤散沙,至今難以跟上國人老化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