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合議庭一致決 判死魔王級關卡

憲法法庭昨天判決刑法死刑規定合憲,但是設下嚴格的八道關卡,法界人士指出,我國未來要再判處死刑難上加難,臺灣可謂已「實質廢死」。記者潘俊宏/攝影

死刑存廢爭議數十年,憲法法庭的判決看似讓刑法殺人罪死刑規定存活,卻設下一道又一道嚴格的關卡;臺灣超過四年未判死、零執行死刑,昨日判決一出,無疑是讓未來判處死刑、執行槍決更難上加難,可謂已實質廢死。

憲法法庭要求刑法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必須是最嚴重的犯罪情節,且程序要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包括偵查強制辯護、第三審強制辯護、第三審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另被告行爲、審判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得科處或執行死刑,讓法官判死「天荊地棘」。

現行實務上,最高法院面臨死刑案件召開「生死辯」幾成慣例,憲法法庭僅讓強制辯護、言詞辯論等「明文化」,提升法律、憲法層級的要求;不過,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被稱爲「魔王級關卡」。

一般刑事合議庭爲三名法官,最高法院則爲五人,法官一致決即得「全數贊成」死刑,若有一名法官投反對票,就無法判死,不免讓外界質疑,法官恐因個人宗教信仰而永遠反對死刑,再殺人如麻、窮兇惡極的被告,也無法接受死刑制裁。

國民法官法庭組成爲六名民衆和三名職業法官,憲法法庭「一致決」的要求,代表未來國民法官案件,只要一名職業法官反對,即使六名國民法官全數投票贊成科處死刑,最終仍無法判死,無疑讓國民法官制度喪失實質意義。

身兼憲法法庭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後,力推國民法官制度,斥資逾億元宣傳,去年度法定預算合計高達二億餘元,認爲讓沒有法律背景、來自各行各業的民衆參與審判,將不同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能讓司法審判更爲透明。

許宗力曾說國民法官可使判決不偏離國民法律感情,但憲法判決意旨卻讓國民法官判不了死刑,而且還不能透露「評議秘密(投票結果)」,等同讓國民法官「沉默」地替職業法官決定背書。

我國現今民意高達八成反對廢除死刑,許宗力左手花大錢推動「接地氣」的國民法官制度,卻在卸任之前,右手讓國民法官形同虛設,葬送最自豪的政績,憲法法庭未徹底解決死刑爭議,更也違抗多數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