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行政裁量非圖利?楊文科須說清楚

新竹縣長楊文科被控圖利建商遭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楊文科牽扯「丰采五二○」天坑案遭檢方以圖利重罪起訴,內容揭露楊疑頻頻施壓工務處長江良淵放水,甚至以「一定要想辦法給他過」等語讓建商復工。楊文科強調未收賄,聲稱是勇於面對「人民」陳情事件。本案除旁人指證,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楊文科受賄,檢方只能依圖利罪名偵辦,在本案中,首長行政裁量權和圖利罪的法律紅線,界限似乎不夠明顯。

苗栗前縣長徐耀昌曾被控擔任頭份鎮長時放水核發棄土證明,一審被依圖利罪判刑九年;二審改判無罪;今年五月底更一審仍判無罪。對判決結果,徐耀昌表示「百感交集」,也批一審是「烏龍判決」。這場行政裁量和法律的交鋒,至今還未終止。

竹北市近年建案多點齊發卻屢傳「天坑」,豐邑機構建案施工兩年出現八次坍塌,吞噬路面車輛,危及鄰里安全,楊文科雖高調宣示組專案小組查辦,但檢調卻發現他指示部屬增加專案小組會勘同意、辦施工說明會等方式替代正規審查,疑替建商復工開綠燈。

行政首長雖具行政裁量權,但法律界限不得逾越,天坑案備受矚目,地方政府應以最高標準處置。「丰采五二○」卻能屢屢在發生天坑後火速復工,縣府做法殊爲不智。

楊文科身爲地方父母官,多次跨越分際與建商頻繁聯繫,扮演復工關鍵推手,足跡遍佈縣長室、縣長官邸、飯店總統套房,毫不避嫌,加上檢方掌握的對話和復工結果,競選總部租金還以政治獻金回贈,成爲檢察官起訴的心證。

不過,法律攻防終究還是要講證據,縣長室等地雖被搜出現金和金飾,檢方卻僅以圖利而非收賄罪名起訴楊文科,顯見也有所顧慮;但楊文科和建商高層過從甚密,也應向縣民清楚交代行政裁量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