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借名登記留意稅務、法律風險

不動產、股票、汽車等財產經常成爲「借人頭」登記的標的,而在實務上常見,在面對資產傳承安排時,常發生想傳承的資產因當年時空背景因素而有「借名登記」狀況,傳承者可能是借名人也可能是出名人。爲使資產傳承得以順利進行,借名登記會產生什麼樣的稅務、法律議題,值得留意,才能提早審視自身或家族是否有借名登記情況,並思考因應方式,避免潛在風險。

「借名登記」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別人的「名」字來辦理登記,出借名字的人就是產權上的所有人稱爲「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就是出資取得財產實質,稱爲「借名人」,這樣的關係造成登記名義人並非實際使用或收益的所有權人。

首先來看借名登記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同意、並約定借名登記,在法律上確實有保障人民契約自由原則,但借名登記行爲仍不應違反相關法規、違反公序良俗,也就是說,借名契約的法律效力仍須依個案及法官來判定,實務上可能產生稅務、法律上的雙重風險。

舉例來說,父親出資買房,卻將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由兒子出租並收取租金,這是基於財務規劃,在這樣的架構下,國稅局可依據實質課稅原則核課贈與稅、所得稅。

另有一實際案例,有民衆借名買土地,經過25年從1,400萬元漲到5,500萬元,國稅局在2014年查獲,民衆出售第三人卻未申報所得,最終判定補稅1,500萬元。

又例如,若牽涉到隱匿財產,例如公司股東東不想讓他人知道自己持股,而將股票登記在信任的友人名下,若被判定違反公序良俗,則將無效。

若要證明借名契約有效,借名人必須舉證當時的借名契約、資金流向、實際使用情形、 借名登記的理由等,才比較可能讓法官採信。

不過,即使是有效的借名契約仍暗藏其他風險,例如,不動產返還登記須取得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才能辦理登記; 出名人本身債務風險問題,借名登記的財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出名人死亡遺產問題,財產將被計入出名人的遺產;或出名人拒絕返還,或擅自出售財產給第三人,借名契約的效力將不及於不 知情的第三人,借名人縱使舉證成功也只能向出名人求償,無法取回原財產所有權。

借名登記經常出現借名人請求返還時,無法舉證利己事實,像是過去僅做過口頭約定,以至於日後請求返還時發生爭議,也可能產生財產及權利歸屬不一致,而造成持有、處分甚至是繼承時的稅務風險。

即使雙方皆同意依借名契約返還不動產,可能因爲想省略地政機關登記須取得調解書或判決書之要求,改以贈與或買賣做爲移轉原因,反而須依法課贈與稅或所得稅,除此之外土增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負亦無可免。倘若實質上並無作爲登記原因之交易事實,恐觸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

因此千萬不要以投機心態利用借名登記來規避應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以免面臨更多的稅務、法律風險。(本文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口述,記者胡順惠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