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並今股臨會闖關 工會拋6訴求「DNA相同也要親兄弟明算帳」
▲新光金集團與新光銀行外觀。(圖/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新光金(2888)與臺新金(2887)今(9)日各自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新新並」案,推動國內最大規模金控整並,不過由新光金子公司新光銀行迅速組織成立的「新光銀行工會」早一步拋出6大訴求,工會理事長李孟庭向《ETtoday新聞雲》說:「DNA相同,還是要親兄弟明算帳」,呼籲資方重視員工權益,坐下來談。
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過去在整並說明時表示,自己的父親吳火獅創辦新光人壽,與新光金「有相同的DNA」,保證會善待員工。不過李孟庭認爲,資方口中的「保障」仍顯模糊,有待釐清。
「新光金針對合並做的大外宣很多,沒有內部安撫,員工擔心勞權受損,所以最近很多人積極加入工會。」李孟庭表示,新光銀行現有3700名員工,但工會成立20多天以來,已有2600人完成入會手續,主因就是資方未能與勞方溝通。
李孟庭表示,自從兩家公司8月22日董事會通過合併以來,臺新金尚未入主新光金無法溝通、而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與總經理陳恩光等人也沒有主動與員工溝通,至今收到的具體消息只有魏寶生一封媒體都刊載過的「內部信」卻沒有實質討論與說明,並不合理。
「我們到目前爲止,都希望爭取勞資合理、合諧的溝通空間。」李孟庭指出,資方至今未能就整並計劃向勞方做完整協商,員工對併購自然無法完全信任。
新光銀行工會同時也提出6大訴求,呼籲新光金、臺新金在遞交「新新並」申請書之前能傾聽勞工聲音:
一、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金管銀法字第 1110273783 號書函」所示略以,金融機構申請合併時,應依法提具妥善「員工安置計劃」,並檢附與工會協商之會議紀錄。惟至 113 年 10 月 8 日止,臺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從未與本工會協商「員工安置計劃」事宜,何以對外宣稱最快將於本年 10 月 11 日送件金管會,本工會質疑其合法性及誠意俱無。
二、審酌本案規模遠超過近期其他金融機構合併案,且旗下子公司不論營運規模、員工僱傭性質、薪酬制度、福利措施與合併後實質存續之各子公司皆迥異,單一「員工安置計劃」不適用於全體金控員工。故本工會主張存續公司應依各子公司具體情況,分別訂定「員工安置計劃」,以保障新光金控旗下員工之工作權。
三、經查,臺新金控多次對外宣稱「三年內全體留任 1.5 萬名新光金控員工」,卻僅止於形式且流於空泛。本工會已做好協商「員工安置計劃」之準備,然迄今卻未見臺新金控提出任何實質內容;況且臺新金控提出「三年工作權保障」之說,亦僅是近期所有金融機構合併案之最低標準,難以說服本工會相信臺新金控將妥適安置所有員工,也未見其欲成爲第四大金控之氣度。
四、再者,不論存續公司(臺新金控)或消滅公司(新光金控),均應與本工會協商,新光金控尤其如此。董事長魏寶生不斷強調員工爲公司最重要資產,惟自合併換約日迄今,皆未與本工會、員工商談此議題,着實令所有子公司員工甚感失望,本工會主張,新光金控不應以不接觸本工會之方式,迴避保障子公司員工之權益,亦不可強行化約爲經營層認爲之「員工均樂觀其成」。
五、本工會強調,金管會及勞動部應立即要求兩家金控公司,絕不可任由尚無工會的新光金控子公司以勞資會議決議形式,任意決定「員工安置計劃」內容後,再借此強逼本工會必須接受,甚至以此爲由拒絕與本工會進行實質協商。
六、本工會成立至今不到一個月,已收取 2,600 封入會申請書,逾新光銀行員工總人數之七成,足證絕大多數員工對於合併議題心存疑慮,難以信任存續、消滅公司將提出最適「員工安置計劃」。雙方經營層認定本案爲「餐桌上的牛排」,但員工安置並非一頓飯的時間,本會在此呼籲,請臺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儘早提出「員工安置計劃」,並及早與本會協商,真正重視員工心聲,維護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