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亞唬爛赴韓當SM練習生 經紀人造假還栽贓...誹謗判刑5月
▲「學生女神」馨亞告前經紀人朱儁憲涉誹謗她謊稱「前韓國練習生」,一審判決認定朱主導造假卻放冷箭栽贓。(圖/翻攝自Facebook/馨亞)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被稱爲「學生女神」的藝人馨亞(本名謝儀諪),2021年和經紀人朱儁憲發生合約糾紛,被朱爆料她謊稱16歲曾到韓國SM娛樂當過練習生,馨亞堅稱自己是聽從朱的包裝話術卻遭栽贓,告朱涉嫌加重誹謗。臺北地院審結,認定全是朱指點馨亞編造「前韓國練習生」的人設、卻放冷箭傷害馨亞名譽,依加重誹謗罪判朱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現年39歲的朱儁憲在演藝圈被視爲爭議人物,先是藝人錦雯在臉書罵他「可惡」,朱告錦雯涉妨害名譽但檢方處分不起訴,朱另與已淡出演藝圈的「亞洲波神」巧巧(本名王𫘫之)因通告費鬧翻,巧巧不滿朱2016年向媒體造謠她「染病墮胎」而提告,朱被依誹謗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本案源於2014年馨亞15歲就讀高職時,被朱儁憲到校園選才發掘培訓,打造成「學生女神」開啓星途,雙方簽訂爲期10年的專屬經紀合約,從2014年12月1日起,約定到今年(2024年)11月30日止,由朱男擔任馨亞經紀人打理全部演藝事業,並以馨亞具有「前韓國練習生」身分當賣點。
▲馨亞15歲讀高職被朱儁憲發掘培訓,雙方卻爆合約糾紛進而互控,馨亞聲稱與朱的合約期間,年收入不到1千元。(圖/翻攝自Facebook/馨亞)
但馨亞認爲朱儁憲不夠積極,以致她在合約期間的年收入不到1千元,2021年以雙方無信賴關係等理由,寄存證信函給朱片面終止合約,並跳槽臺灣職籃T1聯盟桃園雲豹隊專屬啦啦隊「電豹女」,因此和朱發生合約糾紛。朱先前告馨亞涉侵佔演出服裝,馨亞獲不起訴後反控朱涉誣告,朱也獲不起訴。
本案爲朱儁憲2022年3月間,向媒體爆料馨亞冒充「前韓國練習生」,朱並提供自己與真實年級姓名不詳的「知情人士」、「爆料學長」對話紀錄,指稱「馨亞真的很愛說謊」、「就是騙你挑她、籤她」、「你也被騙很久、真傻」等語取信記者。
媒體以《白賊赴南韓當過練習生!臺女扯謊6年被踢爆》爲題,報導朱儁憲的爆料,內容包括「經紀公司老闆表示也是後來才知被騙,但沒有戳破」等語,意即朱男自稱替馨亞隱瞞實情。
馨亞氣憤遭朱儁憲抹黑,告朱涉嫌加重誹謗,並撕破臉抖出是朱要她受訪自稱2015年到韓國當練習生半年,朱指點她如何描述在韓國當練習生的細節、想借此讓她迅速走紅,朱更警告她若不照做,就冷凍她、不排工作給她,所以她終止合約時,向朱強調「不想再配合扯任何的謊」。
檢方起初以馨亞確曾自稱赴韓當練習生爲由,將朱儁憲不起訴。經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勘驗馨亞所提對話紀錄,包括朱要馨亞瞎掰赴韓每天一早7點練舞到晚上、常受傷貼OK繃、每週要評比且被禁止聯繫外界,只能1、2周跟母親通1次電話,提前回臺是因母親不捨她受苦,藉此鉅細靡遺建立馨亞的人設,朱更提醒馨亞「這段話記得起來?」
檢方認定馨亞出道聽從朱儁憲的「前韓國練習生」包裝話術,朱卻推稱受馨亞欺騙,改起訴朱涉犯加重誹謗罪嫌。
朱儁憲不認罪,堅稱到校園選才,聽馨亞自稱在韓國當過練習生,而當時赴韓發展的藝人周子瑜正紅,「韓國練習生」是很好的宣傳話題,他才簽下馨亞培訓,馨亞出第1張照片後,向他坦承並非韓國練習生,也不想再以此宣傳。
朱儁憲辯稱,他建議馨亞將錯就錯,後因馨亞自己開記者會並在個人IG PO文吐實,媒體向他查證真相,他受訪自認受騙,絕非一開始就主導馨亞說謊。
法官審理認定朱儁憲確爲騙局主導者,不僅辯詞跟客觀證據不符,也始終說不出「知情人士」、「爆料學長」是誰,朱推稱馨亞編造「前韓國練習生」經歷,足以使馨亞受外界非議、名譽受損,且朱先前有妨害名譽前科,本案始終不認罪、沒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據此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