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質生產力的發展經濟學意義

(原標題:新質生產力的發展經濟學意義)

編者按

專題研究: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紮實推進高質量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對新質生產力進行了系統論述,強調必須“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指出“新質生產力已經在實踐中形成並展示出對高質量發展的強勁推動力、支撐力,需要我們從理論上進行總結、概括,用以指導新的發展實踐”。爲此,本版今日特邀幾位學者從理論上對新質生產力進行深入闡釋,以饗讀者。

作者:馬玉婷 葉初升(分別系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高質量發展需要新的生產力理論來指導,而新質生產力已經在實踐中形成並展示出對高質量發展的強勁推動力、支撐力,需要我們從理論上進行總結、概括,用以指導新的發展實踐。”作爲具有開拓性和原創性的新概念,新質生產力反映了發展中國家在中高收入階段經濟發展重心轉移之後的新要求、新方向和新理念。以時代爲觀照,以中國爲觀照,從我國新質生產力發展中總結出有規律性的新實踐,提煉出有學理性的新理論,能夠爲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貢獻中國經驗,併爲發展經濟學的理論創新貢獻中國智慧。

新質生產力在發展經濟學中的理論方位

自擺脫殖民統治、贏得政治獨立以來,發展中國家一直面臨雙重的經濟發展任務:一方面,因爲處於落後狀態,發展中國家必須以比發達國家更快的速度實現增長和發展,以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另一方面,儘管處於落後狀態,發展中國家必須與實力強大且佔據優勢地位的發達國家同臺競爭,在開放經濟中發展自己。前者是低於時代發展水平的後發追趕,後者是與時代同行的前沿發展。對任何一個發展中國家而言,這兩類性質不同的發展任務是交織在一起的,區別只在於不同的發展中國家由於所處發展階段不同,其發展重點或任務構成有所差異。雙重發展任務及其結構變化,以及由此產生的複雜的發展問題,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區別於發達國家的一個重要特徵。

低於時代發展水平的經濟追趕,可以通過發揮後發優勢來實現,屬於常規化的努力;而同時代的前沿發展則面臨發達國家的強力遏制,需要吸收時代進步的力量發展新質生產力,需要超常規的努力。長期以來,發展經濟學一直聚焦於後發追趕問題,忽略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同時代的前沿發展競爭。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新質生產力”的概念,指出“新質生產力是創新起主導作用,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生產力發展路徑,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特徵,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先進生產力質態。它由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而催生,以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及其優化組合的躍升爲基本內涵,以全要素生產率大幅提升爲核心標誌,特點是創新,關鍵在質優,本質是先進生產力。”這一重要論述不僅爲新發展階段的高質量發展實踐提供了科學指引,也爲發展經濟學的理論創新開闢了道路。新質生產力具有一般性的發展經濟學意義,發展經濟學必須重視發展中國家在前沿競爭中的發展問題,深入研究新質生產力。

新質生產力與經濟發展階段

生產力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在發展過程中涌現出來的新要素、新技術、新產業和新業態,形成了各自時代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創造財富的能力。一個經濟體能否把握時代發展產生的新技術等發展要素,並轉化爲新質生產力,與該經濟體所處的發展階段以及它在世界經濟發展序列中所處的位置密切相關。人類近現代史上曾出現過幾次工業革命,大多數後發國家都與之失之交臂,錯失了利用工業革命發展生產力的機會。其重要原因不僅在於幾次工業革命都發軔於先發國家,還因爲後發國家處於低收入階段、靠近世界經濟發展序列的低端,其經濟發展的重心在於後發追趕,而不是與先發國家展開同時代前沿發展競爭。只有當經濟體達到一定發展水平之後,隨着原有比較優勢和後發優勢的減弱以及發展階段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重心纔開始從後發追趕逐漸向前沿發展競爭轉移,新質生產力對於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才真正凸顯出來。

發展新質生產力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重心轉移的必然要求,它內生於經濟發展過程。在低收入階段,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分別處在全球產業鏈的中低端和高端,各自發揮比較優勢,在國際經濟關係中具有很強的互補性。因此,以資源換資本,以市場換技術,是發展中國家從低收入階段實現經濟起飛的一項重要戰略。進入中等收入階段之後,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發生變化,資本不像發展初期那樣稀缺,勞動力也不再豐裕,技術進步的方式不再主要依靠模仿,轉而越來越需要依靠自主創新。在此過程中,發展中國家可能在原先並不具備比較優勢的部門大幅提高生產率,產業升級使得它在全球產業鏈中的位置逐步攀升。於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經濟互補性開始減弱,而競爭性逐漸增強。處於中高收入階段的發展中國家要在前有遏制堵截、後有圍追的情況下實現發展,迫切需要時代前沿技術造就的新質生產力。

我國已經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從低收入國家邁向中高收入國家行列,實現了由窮變富的發展,已經開啓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在由富變強的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的主要矛盾、內在的發展問題和外部發展環境都發生深刻變化,相應地,發展重心也開始朝前沿發展方向轉移。一方面,後發追趕的任務尚未完成,與實力強大且佔據優勢的發達國家展開前沿發展競爭任重道遠,站在新的發展方位上,中國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需要發展新質生產力;另一方面,中國新發展階段的實踐也非常幸運地置於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之中,時代給了中國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機遇。正如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強調的,我們要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特別是以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發展新質生產力。對於處於中高收入階段、謀求由富變強的中國而言,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功能將是巨大的:加快技術進步速度,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提升全要素生產率,促進生產力發展躍遷,從而在與發達國家的前沿競爭中贏得發展的主動權。

新質生產力給發展經濟學提出的新課題

“時代是思想之母,實踐是理論之源”。發展中國家在中高收入階段轉移經濟發展重心、發展新質生產力,這給發展經濟學提出了一些不曾研究過的新課題,發展經濟學必須以新理論反映新實踐。

第一,與後發追趕中利用後發優勢不同,前沿發展中的新質生產力要在沒有後發優勢的地方創造競爭優勢,以自主創新驅動發展。所謂後發優勢,簡言之,就是落後者學習先行者而形成的優勢。一旦進入前沿競爭狀態,就沒有先行者可以學習或模仿,沒有先行足跡可資借鑑,試錯成爲一種常態,走彎路是必不可少的探索過程。因此,與發達國家在發展前沿展開競爭,唯有依靠自主創新形成新質生產力。而且,新質生產力所需要的自主創新並非一般的技術創新,更多的是前沿性、原創性、顛覆性且對經濟增長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科技創新。傳統發展經濟學雖然重視技術進步,但更強調通過技術轉移、技術模仿、技術外溢,從先發國家那裡獲取技術進步的力量,極少涉及發展中國家在前沿發展競爭中的自主創新問題。

第二,與後發追趕中利用比較優勢不同,前沿發展中的新質生產力要在原先沒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去創造新的比較優勢。所謂比較優勢,簡言之,就是經濟體之間因資源要素分佈差異而形成的生產與交易優勢。在低收入階段,發展中國家選擇勞動密集型、資源密集型產業,以資源換資本、以市場換技術,就是採取的比較優勢戰略。但比較優勢是動態變化的,發展新質生產力,就是在時代發展的技術前沿向沒有比較優勢的高科技產業進軍,“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在原本不具備比較優勢的領域發現並確立新的比較優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上有所突破。傳統發展經濟學雖然重視比較優勢,但對比較優勢的動態轉換,特別是在時代發展前沿確立新的比較優勢,還缺乏深入研究。

第三,與後發追趕過程中的競爭格局不同,前沿發展中的新質生產力是在與發達國家競爭中形成的。在後發追趕中,發展中國家依賴各自比較優勢和後發優勢實現發展。在這個過程中,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存在經濟互補性,而發展中國家之間則存在競爭性。當發展中國家經濟實現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之後,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重點開始前移,不可避免要與實力強大的發達國家在某些領域展開前沿競爭。發達國家爲了鞏固自己在前沿發展中的優勢地位,除了利用正常的市場競爭手段外,還會採取“脫鉤”“斷鏈”“停止科學交流”等手段遏制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傳統發展經濟學比較重視國際經濟活動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互利共贏的合作,基本不討論發達國家利用發展優勢遏制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問題。

第四,與後發追趕中經濟結構變遷的主導方向不同,前沿發展中的新質生產力促使結構變遷實現縱向升級。在後發追趕中,結構變遷主要是通過資源要素從傳統經濟部門向現代經濟部門橫向流動實現的,表現爲產業結構更加工業化和服務化。在前沿發展中,新質生產力以科技創新爲引擎,將更多資源要素配置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中,催生出新農業、新制造業、新服務業,因而經濟變遷主要通過產業內部企業之間或不同技術產能之間的優勝劣汰來實現,表現爲產業的縱向升級。新質生產力在產業間和產業內部因發展差異而形成的縱向結構升級,將是發展經濟學研究的一個新的重要課題。

第五,與後發追趕中發展包括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內的各類產業、吸收各個層次勞動力就業不同,前沿發展中的新質生產力可能會產生技能偏向而改變勞動就業結構,進而對收入結構產生影響。新質生產力以先進技術和數智化設備將一些低技能勞動者從機械性勞作中解放出來,並吸收更多高技能、高知識和高創新能力的勞動者,從而改變勞動就業結構及其收入結構。發展的目的是爲了人民,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新質生產力驅動的前沿發展應該是人民共同參與、共享成果的發展。在新質生產力發展過程中如何建立和完善就業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讓發展中國家的前沿發展與共享發展並行不悖,這是發展經濟學必須研究的重要課題。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新發展階段偉大實踐與發展經濟學理論創新研究”階段性成果)

《光明日報》(2024年02月20日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