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移工躺阿嬤牀「淡定產子」! 勞工處:將帶回母國安頓
▲新竹女移工躺在阿嬤牀上產子。(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楊永盛、黃資真/新竹報導
新竹有網友PO文分享家裡請了一名印尼籍看護,照顧年事已高的阿嬤,沒想到卻從家中監視器看到移工躺在阿嬤牀上生小孩的畫面,後續全家人還被迫幫忙做月子、顧小孩,引發討論。新竹市勞工處說明,目前該名女移工與孩子已由伊斯蘭協會帶回,將帶回印尼安頓。
新竹市勞工處表示,7日下午1時許得知移工產子一案後,已積極聯繫仲介並持續追蹤處理情形,仲介公司回覆,該名移工與嬰兒已由伊斯蘭協會帶回,將至印尼辦事處辦理護照後,帶回母國安頓。
勞工處解釋,根據「僱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7條的規定,移工在我國生產子女並具備扶養能力的情況下,仍可繼續在臺工作。因此,僱主可與懷孕的移工討論勞動合約及待產計劃。若獲得移工同意提前解約,僱主可申請外國人轉出,以便遞補新移工。
勞工處指出,移工提前解約等待轉換僱主期間,則可申請「暫緩辦理轉換僱主」,經勞動部覈准後,暫緩期間最長可至生產結束日起60日。如因懷孕產子而與僱主產生勞資爭議,符合勞動部安置相關規定的移工,經地方政府認定僱主未能妥善照顧的情況下,仍可獲得安置。若僱主對移工懷孕期間的健康及居住狀況感到擔憂,亦可爲移工申請入住政府設立的懷孕移工安置中心。
民政處表示,依據「國籍法」之國籍認定以屬人主義爲原則,若出生時父或母爲中華民國國民,則該新生兒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本案爲例,若生父爲國人,如與該名移工(生母)無婚姻關係,則生父需先辦理「認領」,新生兒纔會具我國國籍。
民政處說明,生父辦理認領前,需先確認該名移工(生母)受胎期間是否與他人有婚姻關係,即生母須提出受胎期間婚姻狀況證明,新生兒始可在臺辦理出生登記及認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