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中滑手機 增列臺南大執法項目
臺南市警局配合全國同步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專案勤務,從5月1日至今已開單告發高達8273件。(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1名3歲女童走斑馬線過馬路被汽車撞死,引發全臺熱議。市警局配合全國同步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專案勤務,從5月1日至今已開單告發高達8273件。警方分析交通事故潛在因子後,進一步認定「手持方式使用手機」可以防制,21日宣佈即日起將「開車騎車邊滑手機」也列入大執法取締項目。
警方統計,5月1日至21日的大執法專案,共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1014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164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6940件;取締道路障礙155件,合計8273件。
據瞭解,5月8日上午李姓母女行經北區忠義路、成功路口走斑馬線過馬路時,遭杜姓孕婦駕駛自小客車撞上,造成3歲女童當場身亡,母親重傷。儘管杜婦聲稱因汽車A柱擋住視線才釀禍,但外界卻傳出,肇事原因可能是對方滑手機導致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但未獲證實。
警方指出,今年發生的73件A1事故中,自撞事故有26件,佔比達37%;經進一步分析,不僅肇事原因多數都是「未注意車前狀況」,還有速度過快、使用耳機、手機、疲勞駕駛、服用藥物注意力不集中等潛在因子。
其中,警方認爲,「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是可以防制的項目,因此爲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宣佈即日起將「開車騎車邊滑手機」,增列爲5月分全國同步大執法項目。
警方還說,「開車騎車邊滑手機」這種錯誤的駕駛行爲,最容易因分心發生交通事故,呼籲駕駛人開車、騎車時,不要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行人過馬路也應注意來車,不要當低頭族,更別因爲一時的方便,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傷害。
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機車駕駛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爲,分別可處3000元、1000元罰鍰;至於慢車駕駛也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