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3歲姪女 狼叔判4年半
判決指出,陳男前年趁哥哥及嫂嫂外出工作,以照顧姪女之便,對少女性侵得逞。去年3月間,陳男載少女及其兄弟到家中幫忙農務,竟趁妻子不在時,恐嚇「敢動我就打妳!」加以性侵得逞。
少女擔心遭叔叔報復,不敢對家人吐露受辱實情,去年9月間,陳男又到少女家中對她伸出魔爪,少女到校後悶悶不樂,問同學「如果被自己叔叔性侵,叔叔會不會被關?」同學因此嚮導師告知,揪出陳男獸行。
法官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少女則在偵訊及審理期間皆表明不願對叔叔提告,心軟表示「願意給他機會」,陳男哥哥也代弟求情,希望法官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合議庭法官認爲,陳男育有6名未成年子女,竟爲逞私慾,性侵時年未滿14歲的姪女,戕害其身心,審酌陳男犯後態度良好,有父母須扶養,也獲被害少女諒解,因此判刑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