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昏睡人妻還偷拍裸照恐嚇「我要愛愛」 男被海扁!

被害人丈夫得知妻子遭性侵,找人痛毆惡男。(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前年載女友小美化名)外出,發現她在車內引用柳橙汁後,因不明原因昏睡,於是將她載至摩鐵拍攝裸照再性侵得逞;後來小美要求分手時,他竟傳送文字恫嚇要散佈傳裸照!而小美丈夫得知後,約見面談判,就夥同友人痛毆鄭男,並報警處理。臺中地院近日依乘機性交罪,將鄭男判刑4年,又犯恐嚇罪,判刑5月。

據判決書指出,鄭男在案發隔天凌晨將意識不清的小美載回租屋處後,小美友人發現她神智不清,趕緊將她送醫,卻始終不知是什麼原因而陷入昏睡無意識狀態,直到經鄭男告知才知道發生性交行爲,但仍然不知被他偷拍、竊錄。

隔了2個月後,小美要求分手,鄭男不願分手,竟接續傳送「我晚上去找你,我要愛愛,你越不給我我越煩」等內容訊息,及12張偷拍身體私密照片,以此暗示如不接聽電話或做愛,將找人對她不利及散佈裸照。後來因小美擔心鄭男恐危害女兒、配偶之安全,於是告訴丈夫此事,而丈夫才夥同友人到約定談判地點毆打鄭男,警員據報前往現場全案因此曝光

判決書提到,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爲鄭男辯詞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他爲求滿足自身性慾,不知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竟趁被害人因不明原因昏睡,而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情形下,而性交行爲得逞,還拍攝私密照片及性交影片,更藉此恐嚇對方,所爲不僅使被害人身心蒙受創傷,還需擔憂照片外流心理上更承受莫大壓力,犯後未能正視己非,僅坦承妨害秘密犯行,否認其餘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難認有悔意,因此依犯乘機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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