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 機車違停人行道規範模糊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趙怡翔(左)於市政總質詢指出,北市警察局及停管處等單位,針對機車濫停於人行道裁罰基準態度消極,不僅毫無取締標準,民衆提出檢舉案件更置之不理。(摘自北市議會直播系統/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市長蔣萬安提出機車退出人行道等政策,以洗刷「行人地獄」標籤,但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趙怡翔指出,警察局與停管處等單位,針對機車濫停人行道,不僅毫無取締標準,對於民衆提出檢舉案件更置之不理。對此停管處表示,將在1個月內與警察局、交通大隊研商訂定更明確的取締標準。
趙怡翔表示,北市府在未設置禁止停車牌面的路段,對於機車違規停車並無明確取締標準,地方民衆認爲附近機車的違停狀況,已經壓縮到行人通行權利,甚至阻礙長者輪椅與嬰兒車行進,因而向北市交通大隊檢舉,但交大卻以事證不足爲由不予舉發,引起民衆不滿。
趙怡翔表示,根據市府停管處在今年8月16日主持的「人行道騎樓執行討論會議」中,針對未設置禁停牌面的人行道,市府規範「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對其施以勸導」,但上述條件對於影響行人通行的定義不清。
他指出定義不清造成基層員警在違停問題上,主觀認定標準模糊,民衆也求助無門,使北市行人交通安全持續退化,也帶給員警困擾。
趙怡翔說,他在今年9月召開會議要求停管處、警察局研擬更明確相關規範及逐年改善問題的方針,以避免市府單位於執法時無法可據,但經過3個月,北市府仍未研擬出取締標準,籲市府應速研擬配套辦法,保障市民行走權益,切勿讓臺北友善行人安全措施開倒車。
停管處表示,因應7月1日起放寬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樣態,造成檢舉案件大幅增加,警察局處理案件負荷過重、造成民怨的情況下,因此與交通局協調訂定標準,就民衆檢舉以「檢討過的人行道機退路段及騎樓」優先舉發,其餘在不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情況下,採勸導方式。
停管處強調,會在1個月內與警察局、交通大隊等研商,就影響行人通行較嚴重如連接行穿線路徑、殘障斜坡道、公車停靠站區等人行道範圍,研訂更明確的取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