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再現...臺中送貨員沒禮讓 行人穿越道上撞死人

臺中洪姓送貨員一早七點多開貨車經北區時,右轉卻沒有暫停先禮讓行人,貿然轉彎直接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黃姓男子,釀黃挨撞頭受傷、頸椎骨折慘死;法院以洪未禮讓行人、犯後自首且和被害家屬調解成立,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40歲)今年6月21日早上7點多,開小貨車行經北區北平路、中清路口時,沒有禮讓行人就貿然右轉,當時正徒步在行人穿越道的黃姓男子閃避不及,當場遭洪男撞上,導致頭部受傷、頸椎骨折,緊急送醫搶救仍不治。

檢方訊時,洪坦承不諱,經調閱現場監視器也發現,當時洪男開小貨車行經路口,並沒有暫行先禮讓行人通過,而是遽然轉彎進入行人穿越道才撞到人。

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且其未禮讓行人,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但洪肇事後留在現場,向到場警方承認肇事,符合自首要件應予以減刑,建請法院量刑先加重後減輕。

臺中地院審酌,洪男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卻疏於未禮讓,撞死黃男釀家屬悲痛,考量洪犯後坦承,已經和被害家屬達成調解。

法院審理後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洪男6月,緩刑2年,應參加法治教育3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