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戰將」林明佐泄密案 中檢大動作2波搜索!結果出爐
臺中地檢署偵辦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涉泄密案,7日、8日針對博弈集團執行2波搜索,帶回8名被告,其中劉姓主嫌聲押獲准,其餘被告諭知交保或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民衆提供/王煌忠臺中傳真)
臺中地檢署偵辦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涉泄密案,再度發動2波搜索,鎖定博弈集團14處據點及招待所,於7、8日執行搜索行動,傳喚、拘提集團劉姓負責人等15人到案,其中7人爲證人,並查扣現金、車輛等證物,劉男因涉嫌重大聲押獲准,3名被告分以30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交保,其餘4人則諭知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或請回。
林明佐任職臺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與知名博弈集團往來密切,還疑似中了美人計,與曾任記者的集團徐姓女子交往,去年檢廉發現林將偵查內容泄密給徐女,讓博弈集團做好防範,減少9億多元損失,檢廉傳喚徐女到案後,諭知300萬元交保,再前往刑事局林辦公室及住家搜索,除了在林住所查出近百萬現金,還查出高達2000萬元金流,檢方認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6罪,3日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臺中地檢署擴大追查,指揮高雄市刑大科偵隊、臺中市第四分局、維安特勤隊、航調處高雄站、調查局中機站及廉政署中調組,於7日、8日針對博弈集團相關犯嫌、公司、聚會等14處所進行搜索,同步查扣現金、車輛、名錶及相關資料等證物,並陸續傳喚、拘提集團劉姓負責人等8人及相關證人7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復訊後,認劉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刑法》賭博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爲有逃亡及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8日晚間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2名張姓及黃姓被告,分別諭知3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楊姓被告等4人,則分別諭知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或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