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老屋重建獎助條例 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到1.4倍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26日轉述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中討論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未來只要屋齡30年以上,耐震評估有結構安全之虞需拆除重建者,容積獎勵上限可達1.3倍;若改建計劃在條例施行後3年內提出者,另外可得到法定10%容積獎勵,也就是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到1.4倍,並放寬10%建蔽率。
張秀禎表示,此條例草案是針對老舊建築物加速改建,並由政府提出容積獎勵等誘因。老舊建築物分爲兩類:一是合法建築物、屋齡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有結構安全之虞,需拆除重建者;二、屋齡40年以上且無設置升降設備者。危險建築物的定義則是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制補強或拆除者。
張秀禎指出,目前全臺30年以上住宅超過8萬棟,其中超過3萬棟都潛在危險。但未來改建同意比例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獎勵部分,容積獎勵上限可達1.3倍,改建計劃在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提出者,另外得到額外的法定10%的容積獎勵,也就是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到1.4倍,建蔽率也可望放寬10%。
另外,租稅優惠部分,財政部建議在施行條例5年之內核準的重建計劃,可享有地價稅和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一直到房屋第一次移轉前,都可繼續享有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