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五部會尚未完成組改 政院組織條例將再延長並刪除期限
行政院會今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修正草案,延長修條例施行期限,並刪除施行截止日。(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修正草案,將原本施行期限到明年1月31日延長,刪除施行期限,並刪除「暫行」字樣,以利後續環資部、農業部其他行政部會組織調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強調,修法調整爲常態性,事讓組改更務實、彈性的方式,不影響推動組改的決心。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人事行政總處2010年2月3日製定公佈「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將原本行政院轄下37個機關減少爲29個,並從2012年啓動組織改造,不過,部分組織調整情況複雜,至今該條例施行期限已四度延長。
眼見該條例期限延長至明年1月31日到期,但目前仍有五個部會尚未完成修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決定修法,強化新機關成立前過渡期間配套措施法律依據能持續適用。
施能傑表示,目前組織改造已提出成立數位發展部,其他部會組改也繼續在進行,因涉及複雜,內部討論有事當結果,就會送立法院審議。
目前尚有內政部、交通部改製爲「交通及建設部」、經濟部改制「經濟及能源部」、環保署升格「環境資源部」、農委會升格「農業部」等組改案尚待完成,預計納入下一階段組改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