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震損水塔申請路權緩不濟急 北市:屬天災不受限
花蓮地震造成臺北市多處民宅頂樓水塔受損,議員指民衆通知吊車協助吊水塔維修,但須7天前申請路權,恐影響用水。警方今天表示,因屬天然災害緊急案,申請路權不受限制。
無黨籍臺北市議員曾獻瑩發佈新聞資料指出,3日發生花蓮地震,造成臺北市有多處民宅水塔毀損,因維修需通知吊車協助,但依規定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按程序需7天前向市府申請。
他表示,調資料發現,昨天是清明連假後的上班日,臺北市府已接獲8件使用臨時道路申請案,像華興裡的住戶因地震導致水塔毀損須更換,約吊車及水塔廠商在12日到場施作,但依規定7天前要申請,恐影響後續用水。
他說,據瞭解,發生地震後,吊車需求量增加,因臺北市政府規定要在7天前提出臨時道路使用申請,建議市府開放緊急申請,讓民衆能即時申請路權,不影響災後用水狀況。
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對此迴應,依臨時使用道路作業要點但書規定,「因天然災害所至緊急性案件,不受前開申請期間限制」,因此可受理及覈准民衆當天緊急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案,若需維修水塔要申請路權是不受7天前就要提出申請限制。
警方表示,花蓮地震導致臺北市民住家水塔受損,只要有需求要通知吊車等廠商到場維修,透過系統申請,並寫明事由,如受天然災害須維修水塔,吊車業者基本上就可使用道路,但仍須做好相關安全維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