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林鄭卸任前做好事 潘母再促送審陳同佳
在臺灣涉犯港女命案的港人陳同佳,至今仍未來臺投案。死者母親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公開信,盼林鄭在離任前「做一件好事」儘快將陳嫌送審。圖爲潘母過去陳情畫面。(中新社)
在臺灣涉犯港女命案的港人陳同佳,至今仍未來臺投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公開信,盼林鄭在離任前「做一件好事」儘快將陳嫌送審。一直協助陳的牧師管浩鳴昨迴應,現在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臺方容許陳同佳赴臺自首(投案)。陸委會則堅持過往態度,指港府應迴應我方司法互助請求,且須由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
潘母表示,剛過去的週日是母親節,而今年已是第5年「女兒沒爲我及家人慶祝母親節」,回想過往心感悲痛。她說,林鄭月娥離任在即,希望可以「做一件好事」,儘快將陳同佳送審,爲她的女兒討回公道,這樣日後在香港人心中還記得林鄭月娥在離任前有心解決問題,有機會「流芳百世」。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迴應,明白潘母心情,但現任特首在2019年已爲此事付上很大代價,現在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臺方容許陳同佳赴臺自首。但他認爲,本屆政府只剩不到2個月任期,可能要下屆政府纔有機會處理。
案發於2018年2月,當年19歲的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在臺灣旅遊期間,陳涉嫌殺害潘女,棄屍後逃回香港。翌年,陳同佳在港被控洗黑錢並判刑29個月,同年10月23日出獄,惟涉嫌殺人一直因司法管轄權問題未能處理,他獲釋當日在監獄門外向潘曉穎家屬鞠躬致歉,表示會返臺灣自首,但至今未成行,臺港政府多次隔空爭論。
而陳同佳在去年中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遷往他地暫住,管浩鳴則指陳同佳自首意願不變。
陸委會則重申,我政府已一再說明,陳同佳爲殺人嫌犯且犯案後即潛逃回港,本案並非單純移送或批出簽證問題,須由臺港雙方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進行溝通,同時,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亦請港府迴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以確保案件的後續偵查與審判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