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監管 依舊不沾鍋
自始至終,臺灣財金部會對虛擬貨幣在臺發行及交易,一直不積極、不多談、不想管的三不態度,但年輕投資人們的虛擬貨幣挖礦夢持續發燒,單憑目前的自律機制,投資人恐怕要自己多停看聽、以免踩雷,血本無歸。
虛擬資產快速崛起,全球市值已經超過一兆美元,已具一定市場規模,在美國FTX平臺爆雷事件中,臺灣的受災狀況竟可排到全球第七、金額估計超過新臺幣600億元,足見臺灣虛擬資產市場潛力,臺灣投資人的特性就是激進勇猛,在沒有任何投資人保護機制的情況下,就敢把大把鈔票投入,監理機關的腳步跟不上投資人的雄心及膽識。
投資人可能不知道,現在臺灣並沒有訂定虛擬貨幣專法,雖有「虛擬資產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但金管會可針對虛擬貨幣業者動用行政處分的法源,只有2021年六月發佈的「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罰度爲新臺幣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罰鍰。
相較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對於虛擬貨幣平臺是採發牌照制,有合格牌照才能在境內交易,臺灣的監理目前主要依賴業者「自律」,會惡性倒閉的業者是無法期待它自律的,未來專法設立還是有其必要性,對消費者的保障才能更完備。
至於在現行的指導原則下,投資人還是宜謹慎小心,對於未獲準在臺營運或未加入公會等平臺,要砸大錢前最好還是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