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撒幣?減稅利多 育兒族、租客受惠

立法院昨天協商減稅法案,針對幼兒學前、租金支出兩項扣除額修法達共識,其中租金支出將改列特別扣除額、額度調高爲十八萬元,後年五月報稅適用。記者侯永全/攝影

立院今三讀 後年報稅適用

選前減稅利多紛紛出爐。立法院昨天協商「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幼兒學前、租金支出兩項扣除額修法達共識,立法院院會今天可望三讀通過,並於明年元旦生效,後年五月報稅適用。但財政學者質疑,租屋黑市的問題不解決,減稅利多租客恐將看得到、吃不到;至於幼兒學前扣除額修法後,不排富對高所得者是錦上添花,對於真正的弱勢無法雪中送炭,自然也不會因此去生小孩。

根據朝野協商的共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刪除排富條款,適用年齡擴大至六歲以下,額度調高至第一胎每年十五萬元、第二胎以上每年廿二點五萬元;至於租金支出從列舉改爲特別扣除額、額度提高至十八萬元。

財政部評估,幼兒扣除額稅損約廿三億元,六十七萬戶受惠;租金扣除額稅損約卅二億至七十一億元,約四十六萬至一○二萬戶受惠。兩者合計稅損近百億元。

現行幼兒學前扣除額規定,報稅時納稅人五歲以下子女,每名子女可扣除十二萬元,並設有排富條款。修法後,幼扣額適用年齡擴大至六歲以下,並刪除排富條款,額度則調高至第一名子女每年可扣除十五萬元,第二名以上可扣除廿二點五萬元。

租金扣除額 提高至每年18萬

租金扣除額方面,原本屬列舉扣除額,每年以十二萬元爲限;修法後,租金支出改列爲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至每年十八萬元。新制也設有排富條款,只要綜所稅適用稅率百分之廿以上、股利所得采百分之廿八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都不能適用租金扣除額。此外,若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持有房屋,原則上也無法適用這項扣除額;另外領有租金補貼部分,也應自租金支出中減除。

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列報租金支出必須附上繳交租金的匯款證明、租賃契約書,且戶籍也要遷入,不見得很多人能用得到;此外,對適用稅率較低的民衆,節稅利益有限,尤其是房東不想讓身分曝光,會想辦法阻撓。如果租屋黑市的問題能夠突破,讓房東能誠實報稅,因爲多數房東適用較高的稅率,帶進來的稅收將可以抵銷租金扣除額調高的稅損。

至於政府要解決少子化,黃耀輝說,年輕人不婚不生,最大的問題是高房價、低薪,調高幼兒學前扣除額效果不大,況且取消排富後,對高所得者是錦上添花。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表示,修法後個人除可列報標準扣除額,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同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對納稅者是一大利多。民間團體則指出,目前採「列舉」租金支出需繳的稅金,比標準扣除額更多,根本沒人要申報。修法後雖對解決租屋黑市無法立竿見影,但可讓房客有勇氣去向房東爭取,或在雙方都可接受的範圍下,協商取得平衡,例如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戶籍、或房東多加裝一些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