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轉門條款 高教工會:有給職都不行

教育部今天表示,將增列「旋轉門條款」,高教工會表示,只限特定位置不見得有效,應該全面限制,只要是有給職都不行,旋轉門條款要做就做到好。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宣佈,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增列「旋轉門」條款,未來曾任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司長、處長者,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掌理的高教、技職、會計職務相關的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以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私校會聘教育部卸任官員,就是希望他們發揮影響力,即使不是校長,就算講座教授副校長等職務,還是可以當門神,只限定特定位置不見得有效,應該要全面限制,旋轉門條款要做就做到好。

陳政亮也表示,既然要管制3年,警惕卸任官員不能到私校當門神,只限制一些職務沒有作用,這樣未來卸任官員去當私校副校長,反而可以冠冕堂皇說自己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因此建議規定3年內不能到私校任有給職。10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