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不要、好痛」 瘋狂哭喊也沒用!女大生慘遭強行插入

男大生不顧學妹強力抗拒、大聲哭喊,竟然予以指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大生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是大學同系的學長學妹,某日傍晚阿國前往小萱的宿舍,竟然獸性大發,不顧她緊抓褲頭表示拒絕,竟強行脫掉褲子及內褲,小萱雖強力推拒及瘋狂尖叫,還大聲哭喊:「不要、拔出來、好痛」,還是慘遭手指插入下體內2次。小萱不甘受到侵犯,向校內性平會申請調查並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對小萱做出強制性交之犯行,行爲固屬不該,但念及阿國在案發時年僅21歲,尚在就學中,年輕識淺,思慮不周,當時2人雖非男女朋友,但案發前2人曾擁抱、接吻,此經雙方證述時說法一致。

法官考量,雙方處於曖昧階段,阿國一時未能剋制自身性慾,對小萱犯下本案犯行,其犯後已坦白認錯,並與小萱成立調解,並當庭道歉,且已支付全數賠償金新臺幣89萬元。

法官認,阿國雖未能獲得小萱原諒,仍堪認他努力彌補過錯及對小萱所造成之傷害,已經深具悔意,並考量其犯罪手法,若對阿國科以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之法定最低度刑3年有期徒刑,猶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阿國爲滿足一己之私慾,對小萱予以強制性交,未尊重性自主權,造成小萱身心受創,阿國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小萱成立調解,當庭道歉並已支付全部賠償金之犯後態度。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4年內,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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