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早餐店吸電子煙遭通報 桃衛生局進行後續程序
桃園市衛生局於轄內各電子煙專賣店進行稽查,共查獲33件販賣類似煙品形狀電子煙的店家。(桃園市衛生局提供/姜霏桃園傳真)
桃園市今年2月4日正式公佈實施「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截至目前除了掌握1件於早餐店吸食電子煙的個案外,也查獲22件未滿18歲違規持有或吸食電子煙,以及查獲33件販賣類似煙品形狀電子煙的店家,目前皆於行政程序中。
桃園市衛生局健康促進科長林幸慧表示,該自治條例公佈實施後,有透過教育局發函給各個學校,曾有1例個案爲1名學生在早餐店吸食電子煙,學校通報衛生局後,相關人員再針對學生進行後續的行政程序,而該早餐店因店內有禁菸的標誌且未提供吸食煙品的器具,因此並無任何罰則。
林幸慧說,截至目前查獲未滿18歲者違規持有或吸食電子煙共有22件,其中戒菸教育16件、行政程序中6件。另查獲販賣似煙品形狀的電子煙共33件,目前藥事法調查2件、裁處1件,違反煙害防制法共30件,皆於行政程序中。
林幸慧坦言,不少青年會從網路上購買電子煙,但網購網站取得個資的難度較高,雖然國內的購物平臺會提供資料,但是還要去調查手機號碼、住址等,過程相當繁瑣,因此目前的案件都仍在調查中。
林幸慧提醒,部分民衆會認爲吸食電子煙是戒菸的好方法,但其實並不然,尤其許多電子煙內含有不明的物質,更不用說有可能含有毒品等,不僅會對身體有危害,還會犯法,呼籲民衆正視自己身體健康,避免吸食電子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