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學爭議 普臺中學發聲明駁傳聞
南投普臺中學傳聞逕自以家長名義將1名學生辦理轉學,遭學生家長向南投地檢署提告普臺校長涉嫌僞造文書。對此,普臺中學提出澄清聲明如下:
一、 普臺爲一所住宿型學校,須 24 小時教育並關照每位學生的學習樣態,姜生自108年9 月開始即不斷髮生與同學肢體衝突、射橡皮筋影響公共安全、以言語人身攻擊同學、不遵守課堂秩序、辱罵師長等行爲,109年2月姜生母親向班級導師表示決定轉學,並請協助準備轉學資料,惟後又表示不轉學了。至109年4月20日姜生已累積滿三大過,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2條規定,將來無法取得畢業證書。同年4月21日約父母到校,與姜生父母溝通後,父母要求再給一次機會,並承諾如果再違反校規及不服師長管教,若懲處累積滿三大過(事實上當時已滿三大過),則必自願辦理轉學,姜父及姜生自願籤立切結書爲憑。
二、五月以後,姜生之行爲並未改善,仍持續用人身攻擊的字眼辱罵威脅師長、擾亂課堂秩序、破壞公物等行爲。至同年6月18日姜生之行爲完全失控,同日發生上課跑步踢同學、故意翻倒同學桌椅令同學受傷並破壞公物、故意污損課堂違規紀錄等行爲,學校請姜生父母來校說明姜生狀況,姜生父母將姜生帶回管教,同時爲姜生請假至7月6日再回校考試,因疫情期間隔離考試,7月9日下午約父母討論轉學事宜,校方提出依109年4月21日籤立之切結書辦離校手續,並提供轉學相關資料,方便轉學之需,姜父事後卻否認有同意轉學乙事。爲此南投縣政府召開協調會,但父母未接受會議協調並請校方依規定提報中輟。
三、學校不會放棄教育每一個學生的機會,但也有責任及專業建議並給予孩子更適性的學習環境;每個孩子應在適合的教育環境下成長,不應當被家長以工作忙碌爲由,硬塞在不適合該生的環境學習,姜生實不適合住宿型學校,急需家庭和學校共同合作。
四、再次重申並未有拒絕姜生返校就讀之情事,惟依強迫入學條例第6條規定,學生父母必須配合校方實施家庭教育,學校所提供之轉學資料乃依家長自願簽名之切結書同意申請辦理,並無對姜生實施轉學處分。本教育之初心,師長皆已竭盡全力輔導姜生,但無家庭教育配合,故收效甚微。
五、至於姜生家長向南投地檢署提告涉嫌僞造文書乙事,將來若接到地檢署通知,會提供相關資料,向地檢署說明校方人員並無僞造文書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