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幼兒園周邊100米範圍內不再增設售酒網點,市教委等3部門發文——

近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務局等3部門印發《學校、幼兒園周邊售酒網點設置規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學校、幼兒園周邊100米範圍內不再增設售酒網點。

學校、幼兒園周邊售酒網點設置規定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結合北京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包括本市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技工學校。

本規定所稱“酒”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於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髮酵酒、蒸餾酒、配製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類除外。

本規定所稱“售酒網點”是指從事酒類經營的固定零售業場所,主要包括百貨、超市、便利店、酒類專營店、小商店等。

第三條 經營主體應遵守法律法規及本市有關規定,在學校、幼兒園周邊100米範圍內不再增設售酒網點,具體測量方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以售酒網點出入口中間點到最近的學生出入校門中間點實際步行距離爲準。違反本規定的,依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進行處理。

第四條 本規定由北京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幼兒園周邊售酒網點設置規定》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爲認真貫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商務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教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學校、幼兒園周邊售酒網點設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制定過程

深入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借鑑國內其他省市經驗,參考售煙網點等設置規定,組織有關單位、行業協會、商業企業、專家召開座談會和論證會,並廣泛徵求意見,最終形成《規定》。

三、主要內容

對涉及學校、幼兒園周邊售酒網點的相關定義、設置範圍、測量方式等作出規定。

(一)相關定義。根據《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等文件,明確學校、酒和售酒網點的定義。本《規定》適用於新設售酒網點。目前不在學校周邊,後因環境變化成爲學校周邊100米範圍內的售酒網點,不適用本《規定》;餐飲服務業場所不適用本《規定》。

(二)設置範圍。經營主體在本市學校、幼兒園周邊100米範圍內不再增設售酒網點。根據告知承諾制,經營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主申報、信用承諾。

(三)測量方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以售酒網點出入口中間點到最近的學生出入校門中間點實際步行距離爲準。

(四)違規處置。違反本規定依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進行處理。

諮詢電話:010-55579456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蘇珊

編審:張秋穎

終審:冉陽 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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