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核三廠換照 就可延役

核一廠。(臺電提供)

受限於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產業界疾呼核電延役,主因是再不採用核電,可能連2030年減碳24%的目標都難以達成,若推動核一、二、三廠延役,學者估計,核一1號、2號機各約200億,核二因停機時間短,1部機組約100億,但核三隻需使用執照延期並審查,就可延役。

新北市石門的核一廠,2019年停止商轉後,目前正在除役階段,在役期間提供2128.9億度電;雖然核一已除役,但僅拆除周邊設備,相關核能系統還未開始拆除,復原並不難。

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葉宗洸指出,根據估算,如重新啓用核一廠1號機,約需200億元,主要是1號機停機時間較長,需要安檢、測試的項目比較多,復原時間需1至2年;至於2號機因爲停機時間短,安檢項目比較少,費用約100至200億元間,安檢時間約1年。

前臺電核四廠廠長王伯輝也推估,核一廠1號機的啓用費用不會超過200億元,但因爲法規一直在變,還要以現在法規標準加強內部安全措施,但比起新蓋核電廠動輒幾千億,還要環評等,時間、費用都省得多。

至於核二廠的1號、2號機組,先後在2021、2023年除役,因爲停機時間都不長,重新運轉供電,1部機組大約需100億元,約需1年安檢、測試時間。

至於預計在今年除役的核三廠,葉宗洸表示,因爲機組還在運轉中,可以比照美國加州魔鬼谷核電廠的延役方式,由管理單位允許延役,同時審查換照,根本不需要額外的費用。

核四重新商轉上,王伯輝認爲重新安檢並讓1號機啓用,最多隻需要300億元,安檢、測試時間大約3年,但2號機因當初僅完成7至8成,需要費用約500至600億元,時間比1號機更長。

清大核工所教授李敏認爲,核四若要商轉應由政府以政策支持,在執行上就會相當迅速;但並非由臺電主導,而是由新成立的民間公司進駐透過ROT的方式去評估財務、全面安檢,可讓國外有核電經驗公司的資金、高管進駐,基層員工則是臺電的員工,薪水由該公司支付,臺電再向該公司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