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加價銷售、捂盤惜售等問題,三亞市住建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3月6日發佈《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開展商品房代理預(銷)售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通過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商品房代理預(銷)售專項整治活動,嚴格覈查參與商品房代理銷售、渠道銷售經紀機構從業資質,加強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管理,嚴厲查處代理銷售機構串通開發企業加價銷售、違規收費、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規範三亞市商品房銷售市場。

附: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開展商品房代理預(銷)售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

根據《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1部門關於印發〈三亞市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22〕532號)、《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三住建〔2023〕1291號)要求,爲加強我市商品住宅代理銷售案場管理,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我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商品房代理預(銷)售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商品房代理預(銷)售專項整治活動,嚴格覈查參與商品房代理銷售、渠道銷售經紀機構從業資質,加強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管理,嚴厲查處代理銷售機構串通開發企業加價銷售、違規收費、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規範我市商品房銷售市場,營造運作規範、誠信經營房地產市場環境,不斷提升人民羣衆住房消費領域的滿意度。

二、組織領導

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商品房代理預(銷)售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馮建曉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市住房

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副組長:胡勇剛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

組  員:陳  迅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市場管理科

科長

張文軍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主任

孫淑蓉  市房產信息中心主任

胡小亮  市房地產業協會秘書長

李曉剛  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秘書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房產市場管理科,主要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聯繫電話:0898-38230673。

三、整治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預售、銷售的商品房項目案場,重點爲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代理銷售及渠道銷售的商品房項目案場,採取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機構自查自糾,以及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座談、查看資料、現場檢查、重點稽查等方式進行檢查。

四、整治內容

(一)商品房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並開展大規模銷售廣告宣傳、收取預付款、定金等未批先售行爲。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取得從業資質,並開展商品房代理銷售業務,或參與新房渠道分銷等房地產經紀相關業務。

(三)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壟斷房源,壟斷市場,捂盤惜售,囤積房源,聯合售房人擡高房價,操縱市場價格。

(四)在備案價格之外向購房人加價收取其他名目費用,或將委託裝修作爲購房前置條件等變相漲價行爲。

(五)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要求購房人將房款轉入監管賬戶之外的其他賬戶,代理銷售經紀機構違規代收購房款、變相加價費用等,以及開發企業隨意挪用預售監管資金,超額度、僞造施工量申請資金撥付等違法違規行爲。

(六)商品房項目銷售現場未按規定公示預售許可證、一房一價表、銷控表以及代理銷售經紀機構從業資質等信息,銷售人員不向購房人說明項目爲代理銷售等。

(七)其他違法違規問題。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3月10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經紀機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並按要求報送自查報告。

(二)檢查階段(3月11日至3月25日)

在企業全面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對全市在售、待售銷售案場按照《三亞市商品房代理預(銷)售專項整治檢查情況記錄表》(詳見附件)要求開展實地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三)總結階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總結經驗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商品房代理預(銷)售監管長效機制,並對專項檢查工作形成總結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暢通舉報投訴渠道。採取公佈投訴舉報電話、信箱,密切關注情信息等,廣泛收集羣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投訴和舉報,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爲,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二)安排專員對接工作。各房地產開發開發企業、代理銷售經紀機構要安排專員負責對接專項檢查相關工作,及時報送相關材料,配合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對應問題整改,反饋整改進度和結果。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接市房地產業協會(聯繫人:胡小亮,聯繫電話:18976011914),房地產中介企業對接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聯繫人:李曉剛,聯繫電話:13807516020)。

(三)營造誠信經營良好氛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經紀機構要加強自律,增強法律法規意識,積極學習房地產領域相關政策法規,加強人員法規培訓,提高合法合規經營意識。

(四)加大查處力度。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銷售行爲,並視情進行通報,情況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罰。

特此通知。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