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改革丨延遲多久、如何實施——解讀延遲退休改革文件

(原標題:新華視點·延遲退休改革丨延遲多久、如何實施——解讀延遲退休改革文件)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姜琳、周圓)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根據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我國將用15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60週歲延遲到63週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50週歲、55週歲,分別延遲到55週歲、58週歲。

這是職工法定退休年齡自上世紀50年代確定後,70多年來首次進行調整。

除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外,決定將調整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從2030年起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個月。

在統一實施延遲退休基礎上,決定允許職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原法定退休年齡;也可以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延遲退休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針對公衆高度關切的民生問題,決定同時明確了健全養老保險激勵機制、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基本權益、健全養老托育服務體系等。決定還就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和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作出專門規定。

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就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作出明確部署。此次出臺的方案是在綜合考慮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健康水平、人口結構、國民受教育程度、勞動力供給等因素基礎上研究制定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