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四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60萬

南都訊 記者蔡雯 日前,來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肇慶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廣東四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爲貸後管理不到位;向借款人轉嫁抵押物評估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處罰款60萬元。

時任廣東四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谷支行客戶經理的嚴子俊,因爲對廣東四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