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惡“輪姦”這個詞。

☆ 吆喝,用繪聲繪色的方式去吆喝可怕的傷害,以達到一種獨特的感官刺激,包括且不限於好奇、隱秘的興奮、宣泄的快感。正是因爲媒體從業者深刻的瞭解人性之中這層複雜且隱蔽的感情,所以自19世紀便士報伊始,爲了讓這份售價爲1美分的報紙被更多人購買,寫作者們便開始把諸如“殺害、強姦、犯罪”等詞彙融入新聞報道中,再由報童在大街上叫賣。於是,19世紀的美國大街上,常常會聽見“妙齡女子被姦殺,殺人犯仍在逍遙法外”等諸如此類的報童吆喝。

☆ 後來,新聞歷史研究者將這段以暴力、性、腥爲核心,追求感官刺激的時期稱之爲“黃色新聞浪潮”。

☆ 雖然十九世紀的風雨飄搖早就過去,吆喝的報童也消失在了時代變遷之中,但人性沒變,新聞媒體對人性的洞察也沒變——感官刺激、浮想聯翩、暴力宣泄從報紙轉移到了互聯網標題中,又在大量自媒體、社交媒體的反覆轉發中實現了遠比19世紀更爲廣泛的“大聲吆喝”。

☆吆喝聲中,是被圍觀的受害者,被保護的施暴者,以及被滿足的大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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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be respect.

性犯罪報道中✦

被凝視的女性受害者✦

@TuTouSuo ™️

在影視劇作品中,導演總是會在拍攝“暴力”“性侵害”片段時,將鏡頭對準受害者——小時候看的《情深深雨濛濛》裡的夢平、《還珠格格》裡被扯去衣服只剩下一件肚兜的金鎖,還有《金陵十三釵》《滿江紅》等等。似乎不管加害者多麼讓人憎恨,都不及被害者的衣冠不整、楚楚可憐來得惹人關注。女性,尤其是在性犯罪中作爲受害者的女性,好像天然就該是被圍觀的對象。

如果說影視劇是爲了吸引觀衆,故意把被害者當成了一種隱蔽的感官刺激符號,那新聞報道也聚焦於“受害者”,則彰顯出了一層天然的社會凝視和性別權力濾鏡。

2018年5月6日,一位空姐在下班後乘滴滴順風車回家時,順風車司機強姦並殺害了這位年僅21歲的空姐。事發後各大媒體都對其進行了報道,其中當時名噪一時的自媒體“二更食堂”發表了一篇名爲《託你們的福,那個殺害空姐的司機,正躺在家裡數錢》的文章,並在文章中寫道:“他們(空姐的同事)都曾暗暗感嘆,這樣漂亮的女孩,該會有怎樣絢爛的人生?直到警方找到屍體前的一刻,都沒有人料到她鮮活的生命,被歹徒一刀一刀結束在了荒涼的土坡。她所謂的絢爛,是沾滿**的**,涌出的股股殷紅。”這篇文章一發布就引發了輿論大量的質疑和批判,令人生理不適的用詞將所有閱讀該文章讀者變成了一場暴力行徑的圍觀者,被圍觀對象是赤裸的、生前未得體面死後也依然被消費的年輕女性。或是因爲二更食堂這篇文章實在太過出格,以至其他相關報道的不當用詞都被遮蔽了。即使此時我再次搜索這件事,依然看到大量新聞報道中反覆突出的“虐殺”“赤裸”“被姦殺”等詞彙。

2020年4月,《財新》發佈了一篇名爲《高管性侵養女案疑雲》的報道,揭露了鮑毓明性侵養女的事件(這件事後續反轉),並將性侵描述爲:“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對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南風窗也發佈《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的報道,其中有諸如:“她用盡力氣,爸爸卻像鐵桶一樣箍住她,摸她”、“巨痛,從**一直衝到肚子裡來,流血了”等描述。無論鮑毓明案後續如何發展,但在報道的當時當下,鮑毓明就是施暴者,其養女就是被害者,以未成年女性被害者的身份講述“性侵”的細節,是新聞媒體職業倫理問題,更是社會基本道德底線問題。

2021年8月,阿里巴巴的女員工發帖稱,自己被公司組長要求陪客戶,遭到男客戶猥褻,醉酒之後,還被組長數次侵犯。後續的新聞報道、微博熱搜、警方通告都統一使用「阿里女員工被性侵」。於是在一次又一次反覆傳播的「被性侵」中,性侵者阿里某組長的身份被淡化了,受害者阿里某位女員工的苦難則被無限放大——法律雖能帶來一時的公正和處罰,但在長久的社會討論層面,隱身的加害者和被討論的受害者中,實則讓性侵的傷害不平等的全部落在了受害者的身上。

2023年8月9日,印度一名實習女醫生在凌晨兩點結束工作後,在醫院一處大廳睡覺,隨後遭到醫院其他男性工作人員的侵害。這則新聞在印度當地引發了巨大的社會震動,不少印度女性、醫生走上街頭爲這位女性呼籲吶喊。但社交媒體上,關於該事件的關鍵詞爲“輪姦”,大部分新聞報道都以“印度女醫生慘遭輪姦”爲題,相關高頻討論是她陰道里到底是殘留了150ml還是150mg的精液、討論大腿彎折成90度是什麼姿勢、討論她遇害的種種細節,搜索框內的高位聯想詞條是“印度女醫生遇害3D還原圖”“印度女醫生大腿90度斷裂圖”等等。被害者再一次消失,受害者生前的屈辱變成了大衆津津樂道的話題,在150ml還是150mg的討論和漫天的假新聞中,是無數雙聚焦在受害者身上探究的、玩味的、震驚的眼睛,以及在無數人的大腦中反覆想象的不堪畫面。

從“聚焦於女性受害者”的鏡頭,再到性犯罪報道中幾乎已經成爲習慣的“被動句”結構,話語符號所構建起來的父權社會的意識形態正在無聲的擴張。在福柯“話語即權力”的觀點之中,任何的話語實際上都暗含着權力的秩序,這種對“受害者”,尤其是女性受害者固有的、習慣性的凝視背後是一種天然的、深入骨髓的性別刻板成見。

因此,蘇珊·布朗米勒在《違揹我們的意願》一書中提出了“性侵文化”這一概念,並指出性犯罪雖然也是一種犯罪,但更是一種文化,因爲社會大部分人對“性侵”犯罪的態度和對其他犯罪的態度不同。性侵是極少數的、大部分都認爲“受害者”也有罪的犯罪形式。在《污名:受損身份管理札記》一書中,戈夫曼將“污名”定義爲個體在人際關係中具有的某種令人“丟臉”的特徵,這種特徵使其擁有者具有一種“受損身份”。

顯然,被性侵便是一種“社會污名”,也是一種“受損身份”。性侵受害者是被玷污的人,是失去了貞節的女性,是需要被指責和謾罵的女性。這種意識在過去無數次發生的“性侵受害者有罪論”中被反覆加以論證——“是不是你裙子太短”“是不是你穿的太少”“是不是你行爲不檢點”“爲什麼不反省一下自己爲什麼會被性侵”。

也正是這種污名化認知,讓“誰被誰侵犯”超越了“誰侵犯了誰”變成了主流的話語表達。在被動句結構中,侵犯者被置於從屬位置,被侵犯者反而處於主語位置,而在「犯罪」語境下,人們天然性的會認爲主語有責任——比如「A殺了B」和「B被A殺了」,這兩種表達雖看似相同,但實則前者強調A的責任,後者則在無意識的突出B的責任。

因此,性侵報道的“被動句”結構中,性侵“受害者”寫作“受害者”,卻被理解爲“有罪者”,而真正的有罪者,卻隱匿在了大衆的視野之中——這從事實上構成了對“加害者”的間接性庇護。就像我們今天再去回憶2018年的空姐案,回憶阿里女員工性侵案,也的確也只能記得女性,而忘記了犯罪者的身份和畫像。

一如新京報評論員羅東在2021年阿里性侵案中做出的分析:“如果記憶是一種社會力量,那麼「被動句」在敘事上讓我們忘記,至少沒有去記住侵犯者,被動句’也在無意中強調了受害者本不該負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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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be respect.

☆性侵文化更是性別問題

️ / TuTouSuo Monsters /

當“被動句”突出了“受害者”而忽略了“加害者”時,性侵報道中的另一層“黃色新聞屬性”也隨之浮現了出來。在上述所舉例的多起性侵報道中,對被害者的“露骨描述”看似是譁衆取寵的手段,但實則也是在藉助話語與權力構建一種“赤裸的男性想象”。

在《厭女》中,上野千鶴子老師從社會私有制角度,討論了男性與女性的性別構成。正是因爲普遍存在的社會結構即「男性是主導性別」,即男性可以佔有女性、男性可以堂而皇之的將女性作爲屈從的對象,或者個體的私有物品——而佔有方式也必須體現出男性本身的生理優越性——沒錯,性行爲,發泄性慾以進行佔有的性行爲,甚至暴力的、佔有性的性行爲。

因此,諸如性侵、輪姦等詞彙,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男性主導地位的確認,也在不斷塑造“性別優越感”和“性別想象力”。

這裡我要提到一位我關注的博主@洗奶娃,她對“輪姦”這個詞的批判是我這篇文章的靈感來源,她舉例了觀察者網的兩篇報道標題,一篇是《印度16歲女孩乘坐公交遭司機等五人輪姦》,一篇是《9名以色列士兵性侵巴勒斯坦男囚被捕》。這個例子實在是過於明顯,在同樣都是「多人性侵」的語境下,當被害者爲女性時,標題是被動句,使用的「輪姦」想象意味頗強的詞彙,而當被害者爲男性時,標題則爲主動句,使用的是「性情」這樣較爲溫和的、法律化的詞彙。

無論是巧合還是主觀意識,就像我反覆提及,話語表達的背後是權力意識,因爲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下,男性的尊嚴遠大於女性,故而男性不能處於被動,也不能處於“污名”之中。

正是這種男性天然因爲性別的優越感,而潛意識裡認爲女性應當歸屬於自己的思想,構成了今天所有「性侵文化/性侵報道」問題的根源。這背後是長久以來父權與男權的浸淫,浸淫了男性的主體性,又浸淫了女性的第二性(服從性)。

那性侵報道應該怎麼做呢?

我當然可以搬出新聞學教材上的各種倫理、道德和大道理說道一番,但道理一直都在,但困境從未改變。而確實有借鑑意義的,則來自於一次大規模的社會性犯罪之後的反思——韓國在2020年N號房事件發生後,頒佈了《“N號房”報道緊急指南》,提出了性犯罪報道的七條原則;

1、報道時以保護被害者爲首要原則;2、不要在標題中詳細描述犯罪行爲;3、避免使用爲罪犯的犯罪行爲開脫的表達;4、避免在報道中對被害者進行過度描述;5、性犯罪並不是不正常的非常規犯罪行爲;6、需要有更多告誡大家數字性犯罪嚴重性的新聞報道;7、媒體應多報道反思社會結構性問題的文章。

最後,援引一段韓國賽博性暴力應對中心的社會活動家申聖媛的觀點:“如果想要避免此類網絡大規模性剝削案件的發生,就必須要強調主犯趙主彬是一個普通人。趙主彬並不是所謂的惡魔,他只不過是衆多性犯罪分子中的一名,是一位沒有適應社會的失敗的公民。大部分民衆對趙主彬的長相、家庭情況、社交情況等並不感興趣,大家只想知道公檢方最後會如何處罰他。”

在任何國家都是如此。

這纔是正常的性侵報道。